佳木斯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 改造工作纳入县、市 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2017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城投公司,第四条 2017年各县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 和郊区人民政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 棚户区改造考核工作根据 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确定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各区政府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市城投公司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 60分、各县,市.政府的考核得分.日常检查工作内容。20分,棚改工作任务整体完成情况、80分。对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的考核,采取逐个项目考核的方式,根据每个项目得分加权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1,日常检查工作考核内容。20分、1.机构建立 人员配置情况。5分。2。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报送情况.5分。3,会议,督查调研活动参与情况,5分,4、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分、2。各区政府新开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60分、1 及时发布和送达封闭公告、5分。2 依法依规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5分,3.对拟征收地块进行调查登记 填写调查登记表、按规定公开并及时处理违法建筑,5分.4.依法依规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分,5.同步监察.抽检复核合格率100 5分,6,请款手续符合要求.货币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5分.7。按,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征收任务。30分,3 各区政府回迁入住和结转项目收尾工作完成情况.20分 1、按,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组织安置入住,10分.2、按、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结转项目收尾工作.10分。4、市城投公司新开工项目工程建设及贷款情况,60分.1,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5分,2,规划设计。2分。3,建筑设计,2分。4,绿色建筑,1分,5.开工情况.15分 6 工程进度情况,8分.7、工程质量安全情况.7分、8 融资贷款完成情况。15分、9.资金使用情况 5分 5 市城投公司结转项目竣工任务,20分,结转项目建设工程达到回迁入住标准,6、县 市 棚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80分。1。按。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达到开工要求.60分,2.按.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的时间节点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分 7 加分政策,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 5分。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8.一票否决.对于棚改工作中征收,建设,回迁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第七条。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工作根据、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1、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分.2、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5分.3。准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5分。4。严格履行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并公示。5分、5.及时建立危房改造纸质和电子档案,现场检查合格率达到90、5分,6,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0分、7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5分,8、加分政策 1、工作取得成效方面、5分,2。群众满意度方面。5分 此项得分直接计入总分、9,一票否决,对于农村危改工作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特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第四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八条,棚改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日常考核每月1次、半年考核于6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于11月底进行、第九条,农村危改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年中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第十条 考核程序1 自评、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2,考评、市考核监督工作组按照考核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投公司进行逐项考核。量化分值。汇总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分数确定最终得分、3、审定 市考核监督工作组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审定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章 考核组织第十一条,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按照,佳木斯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和本办法明确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打分,第六章.考核奖惩第十二条,市本级考核奖惩,1。各区政府,市城投公司预先缴纳10万元保证金,根据年底考核结果进行奖惩.2、针对棚改项目规模不同、各区政府和市城投公司资金奖励标准为,东风区政府30万元。前进区政府15万元,向阳区政府10万元,郊区政府30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市城投公司30万元、根据考核等次.给予优秀等次考核对象100,的资金奖励,给予良好等次考核对象80、的资金奖励.给予合格等次考核对象50,的资金奖励。3,对积极协调配合.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成效明显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4,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由考核小组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作为综合衡量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返还保证金 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 由市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各县 市,政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奖励资金自筹。标准自定 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