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创新棚改安置模式、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区纳入省棚改计划的地块棚户区、需采取购置房源形式进行居民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建购并举、居民自愿。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消化存量空置商品房。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数量.第二章。购置房源实施主体 程序及方式.第四条,购置房源实施,购买,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棚改地块所在地政府,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实施主体委托实施房源采购,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核准项目后。由市城投公司作为借款人通过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平台,向省开发银行贷款解决购买资金,第五条,购置房源程序,实施主体制定购置房源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竞争性谈判。政策性优惠等方式 在着重考虑居民安置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房源并最大限度降低购买价格。实施主体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方式,确定具体操作方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保证政策公开 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购买工作程序合规。透明公正.第六条,购置房源方式、实施主体实行定向购置,安置。主要包括预订方式和买断方式、预订方式由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商品房框架大协议,在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锁定房源及房价,房屋建成验收交付时支付95,购房款、待开发单位配合完成回迁安置并办理产权证照后支付5,余款,买断方式由实施主体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框架大协议。实施主体依据安置补偿政策和开行使用贷款资金要求,由贷款平台向开发单位直接支付购房资金、待开行明确购置房源付款方式。开具付款发票等具体事项后确定购置房源方式.实施主体确定购置房源后 协调开发单位及时对接税务部门,在实际拨付购房款前将拨款时间 金额。开发单位以及收款账户,账号等情况告知税务机关 第三章.拟购置房源范围,条件 第七条 选定房源范围.实施主体在细致做好被征收居民安置意愿调查摸底。并充分考虑居民安置需求的基础上。依据被征收项目区位.周边环境 居民房屋评估价值等综合情况 先行确定拟购买安置房屋的区域范围、结合区域内项目存量商品房源情况,初步确定纳入拟购置房源的项目大名单。选定购置房源项目应以不跨辖区 征收项目周边最近或限定区域为主要原则 第八条.市房产部门负责按照在建,已建成,在售的口径、对存量商品房数量特别是中小户型数量,户型结构,面积。位置等情况及企业数量进行详细统计,为征收、购买主体确定房源和购买数量提供可靠依据,负责审核拟纳入购置范围的项目可售商品房源情况,对开发企业资信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可用作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的商品房源项目库.提供给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面向被征收群体公开房源。按月将商品房项目库中房源信息向税务机关传递,第九条,入选房源条件 按照竞价择优 现房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具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居民安置意愿,二,满足国家 省和地方现行征收安置政策要求 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三。房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四,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主体封顶并保证在签订购买合同后12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六.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七。建成交付房源应达到回迁安置房的室内装修标准、入选房源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50.到120.之间.以50 到90、中小户型为主.入选房源经公示并经被征收居民初步选定后,由实施主体书面告知市住建局,在产权部门,锁定房源,直至实施主体履行完购买程序并签订预定或买断房源协议、对未达成购买协议的项目房源办理解除锁定 锁定房源.时间一般为2个月.锁定房源时间作为开发单位入选购置房源项目的前置条件 开发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事项.第十条。提供购置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二,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法律纠纷,第四章,购置房源价格 购置协议.安置协议 第十一条。购置房源价格,实施主体委托通过抽签方式选定的3。5家评估机构。共同对购置房源进行市场评估,估价结果的平均值经财政评审中心复核后作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 协商确定价格原则上要低于市场评估价格最低限价15。以上。对于个别适合且急需购买的房源。但协商确定的价格无法低于市场评估价格最低限价15,以上的 由实施主体研究把关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场评估价格.应按照项目开发成本,含均摊土地费用 税金、合理利润等3项主要内容确定购置价格上限,对特殊情况的个别房源.依据市房产部门掌握的当期在售同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以竞争性谈判.商务性招标以及折扣议价。单一价格。一房一价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确定购买价格,价格上限不得高于房产部门公布的所在区域同品质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当期销售均价,第十二条,购置房源协议、参照购买商品房制式合同内容 协商议定购房款拨付。房屋质量要求.入住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一并写入购买房源框架协议 实施主体负责监督开发单位落实协议内容.待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正式征收安置协议后。开发单位依据与实施主体签订的预定或买断房源框架协议,直接与居民签订购置商品房合同。第十三条.征收安置协议,实施主体负责发布征收封闭公告 制定征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安置以及发生的评估费、临迁费等相关直接。间接费用,确定征收安置方案前应将拟购置房源的区域范围.项目名称.地点。补偿标准.拟购买房源暂定价格.户型标准,入住时间等具体事项公示。逐户书面征求被征收居民选购安置房源意愿,在基本满足被征收居民安置意愿的基础上。实施主体确认房源购置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实施主体依据征收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征收并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第五章,政策支持、第十四条、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棚改地块购买安置房源项目,开发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配套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五条 列入省计划的购置房源棚改地块争取到的国家.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建设补贴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第六章,监,督。第十六条 市审计、财政。税务 住建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查严办,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按国家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嘉荫县、铁力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