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黑龙江省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DB23/T 2781-2020
  • 黑龙江省洗车服务质量规范 DB23/T 2758-2020
  • 大庆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DB2306/T 084-2019
  • 黑龙江省县级森林防火单位火灾档案 DB23/T 2590-2020
  •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 DB23/T 2645-2020
  • 黑龙江省贵宾宴会接待服务规范 DB23/T 2728-2020
  • 哈尔滨市旅游景区舢板船服务规范 DB2301/T 53-2019
  • 哈尔滨市洗车服务质量规范 DB2301/T 67-2019
  • 黑龙江省寒地水稻秸秆粉碎搅浆还田技术规程 DB23/T 2696-2020
  •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16年修正本)
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中俄两国间汽车客货运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种类和作用 一。行车许可证,行车许可证是中俄两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时车辆行驶的通行凭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调控进出境车辆数量和保障国际道路运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行车许可证分为四种 A种行车许可证,用于定期旅客运输,有效期一年。B种行车许可证,用于不定期旅客。包车 运输,往返一次有效.C种行车许可证。用于货物运输及行包零担运输.往返一次有效。特别行车许可证,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和车辆超限运输。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是识别从事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国籍的标志,以下简称国籍识别标志 固定于车辆前后保险杠右侧。中国车辆的国籍识别标志为 CHN.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人员资格证.人员资格证是中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驾乘人员的上岗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以下简称行车路单、行车路单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行车命令.是记录车辆运行情况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车辆运用情况和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五、国际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货物运单,货物运单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书面格式合同。是承托双方办理托运手续的依据,它确定了承托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益 经承托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发生商务事故或运输纠纷时.货物运单是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的依据之一 同时也是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车辆运用情况和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六,黑龙江省国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车辆审批表,以下简称客货运车辆审批表,该表是对具有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权的运输企业的客货运车辆 进行审核的登记表 是经批准从事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在各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原始档案。七、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以下简称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 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是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许可的标志,分铝质和纸质两种 铝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用于定期旅客运输班线。纸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用于不定期旅客运输线路,往返一次有效、八.道路运输证是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第二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印制国际道路运输单证分为定期与俄方交换使用的A,B。C三种行车许可证.以及不需要与俄方交换使用的运输单证,国籍识别标志。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 人员资格证,行车路单。货物运单、特别行车许可证 货运车辆审批表 客运车辆审批表及道路运输证、一。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式样印制和交换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企业每年11月末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运输单证印制的种类和数量上报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作为申请下一年度运输单证种类和数量的依据、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保管和领取.一、国际道路运输单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或交换的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依据印制的发票或交接凭证办理财务和入库等手续 并建立台账,台账保管期限为5年,二 各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并建立台账 三,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与相关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月核对发放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种类和数量,四.各地市、县,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使用量计划,并报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第四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填写和签发。一,A种行车许可证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签发 同时发放行车路单,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到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申领.并负责向承运人转发.二。B种行车许可证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签发,同时发放行车路单和纸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到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申领、并负责向承运人核发.三、C种行车许可证由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打印填写承运者名称,运营线路和车辆牌照等内容后签发。四,客货运输车辆审批表由运输企业按要求填报,并按许可工作程序办理,审批表一式四份。运输企业、口岸地交通运输管理站,市级及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各一份,五.行车路单的签发,1。定期班车的行车路单由始发客运站签发.签发人填写运输单位.车号。座位.驾驶员姓名,运输线路和路单有效期,其他内容由驾驶员填写,行车路单随车辆出入境 由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现场查验盖章.入境时收回。2、不定期旅客运输的行车路单由线路始发地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 签发人填写运输单位 车号,座位 驾驶员姓名,运输线路及路单有效期 其他内容由驾驶员填写,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现场查验盖章。入境时收回,七。货物运单由承托双方在出入境货物运输时使用.由承托双方填写并签字盖章.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现场查验货物运单 在入境时回收货物运单、八.从业人员资格证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签发,并加盖黑龙江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公章及钢印,九.特别行车许可证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签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十、国籍识别标志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核发、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发.十一.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签发,1,铝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签发.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发,2、纸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由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使用期限后签发。十二、道路运输证由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按许可程序核发,第五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使用。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行车许可证,A种或B种,路单,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车辆方可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 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持行车许可证 C种,运单,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以及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车辆方可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三、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不得转借.转租及涂改。第六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工本费收取车籍所在地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每个月10日前将收取国际道路运输单证工本费汇入省财政专用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报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第七条,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的回收1。行车许可证,B种和C种.路单 运单和纸质旅客运输线路标志牌在运输任务结束后、由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在口岸查验现场收回,并妥善保存,不得遗失,2,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对上一季度使用的国际道路运输单证进行回收.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九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