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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精神。加大土壤污染控制、修复,治理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角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 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 严控新增污染 逐步减少存量 形成 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伊春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伊春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掌握土壤环境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及黑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在现有国土.农业 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 数据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技术规定,制定伊春市详查方案。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8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依据国家制定的工作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2 调查评估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 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由所在地县.市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3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黑龙江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 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市。区要发挥社会监测服务的作用,结合。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 县控监测点位,加密监测网格,到2020年年末.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 基本满足全市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粮食局等参与.4、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共享 依托此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 市卫计委 市资源林政局.市规划局等参与。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按优先保护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的三类划分标准,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按规定上报省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 草地 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委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2。切实加大未污染耕地保护力度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 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嘉荫县 铁力市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 避免因只用地不养地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以及过量施肥.滥用农药等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 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 市 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黑龙江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 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 还草面积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5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 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林地内食用菌袋废弃物的清理整治.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按照全市农业。减化肥,减除草剂。减农药,的三减量目标.科学利用化肥。农药.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 市资源林政局 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牵头,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分用途明确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 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 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 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等参与、2 严格用地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3,加强用地监管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 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向沙地,滩涂 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2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 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 产业化 利于监管原则 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1。严控工矿污染,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 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黑龙江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监管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处理及排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负责、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铁力 西林。五营,友好 嘉荫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 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同时重点监测无机污染物镉,铜 汞,锰、镍、钒及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生产技术.到2020年 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参与,2,控制农业污染.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肥药利用技术体系,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 实现化肥施用减量增效.氮,磷.钾和中 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化肥利用率达到5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以上,加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 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粮食作物秸秆全面实现饲料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参与,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 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完成禁养区内清理整顿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务局牵头 市农委.市环保局参与,3 减少生活污染。规范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保持.生态林场所 建设活动成果,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市住建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伊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农委等参与、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结合本地土壤污染程度 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为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金属矿采选业的尾矿库综合整治 废弃工业场治理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通过治理修复技术的应用推广。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 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参与.四,保障措施。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环保局 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农委等参与,2.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损害,谁担责 原则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参与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并向市政府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4,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 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在伊央企。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国资办,等参与、5.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和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 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嘉荫县,铁力市等产粮,油,地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 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按照国家和省安排、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要参加一轮省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市安监局 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三.加大科技研发支撑,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1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机构 企业等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资源林政局等参与.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国家级和省级的易推广,成本低 效率高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筛选土壤污染防治最佳适用技术、搭建土壤防治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市科技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 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参与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本级和县,市.区级财政根据财力和分级财政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项目,各县。市.区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相关项目和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参与。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可采取多种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农委.市地税局等参与。2、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市场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 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3.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 大力宣传土壤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依托市科协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农委,市文广新局等参与。4、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各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将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鼓励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 市规划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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