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支行为 更好地发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包括招标.拍卖 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即土地一级市场收入,二 转让、处置抵押或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三。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即土地二级市场收入.四 转让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收入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 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是指 按照政策规定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后。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差价款收入,六.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出让金收入、七,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上缴的土地收益.八,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九 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金价款收入。二、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十,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并严格遵循。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原则 十一,土地收入的收缴,通过、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省级与市、县,市 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进行 为规范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应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专户 用于存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参与人交纳的保证金、具体收缴程序如下。1,土地收入的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为依据,确认土地收入应缴金额 向缴款人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 2、土地收入的结算 财政部门按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栏次金额、依据相关政策,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3.土地收入的收缴.由保证金转入的土地收入、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到当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龙江银行。办理缴款 代理银行将资金分别划入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需缴款人补足部分。缴款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补足缴款手续 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算清单,开具,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当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代理银行将资金分别划入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同时在。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加盖收讫印鉴后返还缴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数额 缴款人在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后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保证金票据和、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一联,到财政部门换领,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凭其第三联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十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各种专项资金 三,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十三。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 2006.68号 的各项规定.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国土资源部门对企业供地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的供地条件和供地标准.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否则不予供地或合理削减工地面积、在确定土地出让收入价款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财政部门对不当返还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行为,应予以拒绝、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 缓 免和随意返还土地出让金,更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造,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 甚至,负地价、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无法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 对违规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要予以收回,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五。用地单位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定费用。未全部支付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费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允许其占地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得登记发证,擅自占地开工建设的,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严肃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工作纪律 十六,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 使用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对重大土地出让金收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过程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十七、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减免。截留 挤占 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违反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随意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