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政府组织沉陷区棚户区居民通过团购平台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 2015,28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以及棚户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坚持建购并举。购买优先的原则、按照竞价择优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由政府搭建团购平台.组织安置居民团体回购,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屋数量。第二章.平台搭建第三条,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城市棚改办,审计局 监察局。各区政府及商品房开发企业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制订购买实施方案 确定房源。与开发企业协商回购初始价格,市城市棚改办负责购买人补偿款核定及资金筹措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项目购买程序的审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政府成立机构负责拆迁宣传动员解释 回迁安置,社会稳定等工作,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对存量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依法照章纳税、房屋工程质量合格,规划、国土资源等审批要件齐全.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功能齐全,物业管理规范 第六条、市房产管理局与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降低存量商品房销售价格。在销售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在售普通商品房住宅销售均价的基础上,以最低折扣,最高限价 单一价格 一房一价等多种形式限定房屋价格,第七条。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销售大厅设立展板,公布登记房屋的产权 价格、房屋情况,房屋照片等基本信息。以方便居民了解房源、选择合适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第三章、申请团购商品房条件第八条.已经列入双鸭山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内的居住户 第九条 居民提交购买商品房申请书,第四章 补偿标准第十条、依据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平米安置成本及各区土地区级地价确定补偿标准如下、选择政府回购市场存量商品房安置的.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价基础上奖励300元.平方米.即.尖山区有照1615元,平方米、1358、167、210,300 1615元,无照1405元,平方米、1358,167,420 300,1405元,四方台区,宝山区。岭东区有照房屋1516元,平方米,1615,99.1516元。无照房屋1306元,平方米 1405、99,1306元,1358元、平方米为本体造价。167元.平方米为内配套。210元,平方米为居民上楼安置有照房屋补交差价款,四方台区,岭东区、宝山区补偿价格为 1216元,平方米 尖山区安置建设用地为二级地价285元、平方米,其他三区安置建设用地为三级地价186元 平方米 地价差为99元,平方米,1315.99。1216元 第五章 操作程序第十一条,房屋确权.有照房屋,居民持房屋产权证到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确权、灭籍。由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确权回执单,无照房屋 居民到辖区沉治办申请确权,由沉治办出具无照确权单,经居民所在社区 派出所共同签章证明,由区政府组织在社区公示7天。第十二条,提交申请书。居民持房屋确权回执单 无照确权单向所在区沉治办提交团购商品房安置申请,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居民要件进行审核,出具选房通知书.第十三条、签订购房意向书.居民持选房通知书到市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管理办公室。哈尔滨银行二楼。进行登记。在政府搭建的团购平台查看房源基本信息,居民自主选择楼房后。按照登记先后顺序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第十四条。审核公示、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购房意向书等要件进行审核。签订购买商品房补偿协议,房票.将名单在居民所在社区公示3天,第十五条.复核审定、市沉治办,市审计局.市房产管理局对是否属于改造范围。有照 无照确权手续.申请书及补偿协议等相关要件进行再次审定,第十六条 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居民将个人所交款缴到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开发企业将合同报到房产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搬迁入户,合同签订后居民在十五日内搬离原房.由居民所在区政府负责对居民原住宅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向居民出具拆扒验收单.居民领取钥匙入户 第十八条.拨付补偿款,由城市棚改办将补偿款分批拨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棚户区购买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