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双鸭山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加快工作进度。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28号.和。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保.2015。5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居民自愿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定价,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防控风险。杜绝违规,阳光操作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货币补偿安置申请条件第三条、已经列入双鸭山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内的居住户 第四条,居民具有采沉区棚户区内的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 第五条、此次货币补偿只针对有照房屋或有照及附属无照房屋,同一编号内、独立无照房屋不享受此政策。第六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居民必须拥有搬离采沉区棚户区后的楼房 具有居住功能的楼房。不含商服房照,如产权人为配偶姓名需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且新住所不能在采煤沉陷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同一产权人房屋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有照房屋或有照附属无照房屋,第三章 货币补偿标准第七条、补偿标准。以采沉区棚户区平米安置成本为制定原则,确定我市采沉区棚户区货币补偿标准、尖山区有照房屋1315元.平方米,无照房屋1105元,平方米,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有照房屋1216元,平方米 无照房屋1006元 平方米,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八条,房屋确权 有照房屋、居民持房屋产权证到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确权 灭籍,由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确权回执单、无照房屋。居民到辖区沉治办申请确权,由沉治办出具无照确权单、经居民所在社区.派出所共同签章证明、由区政府组织在社区公示7天.第九条,提交补偿申请书,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确权回执单 无照确权单。楼房产权证等向所在区沉治办提交货币补偿安置申请.第十条。审核公示.由各区政府对居民货币补偿安置手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 将公示补偿清单,安置面积和补偿价格在社区集中公示3天 第十一条.签订补偿协议、由各区政府根据居民申请、按补偿标准与居民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第十二条、复核审定 由市沉治办,市审计局.市房管局等单位对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房屋确权单、补偿协议等相关要件进行审定、第十三条。拆扒原房.协议审定后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房,由居民所在区政府负责对居民原住宅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向居民出具拆扒验收单,第十四条,发放补偿款、居民到政府指定银行开立银行卡,国开行审核付款、第十五条 同一产权人房屋总面积超过80平方米必须先到所在区沉治办办理分户手续,待其中一户安置后方可进行货币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各区政府将货币补偿居民所有环节全部档案进行统计整理,分批次上缴至市城市棚改办备案留存.保证日后有据可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出具虚假证明套取国家资金的居民、对欺上瞒下,用假手续冒领补偿款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第十八条,对不依法依规办事和挤占 挪用,截留补偿款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城市棚改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