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筑艺术广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艺术广场的保护和管理 保持环境整洁、展现,传统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筑艺术广场,以下简称广场。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广场的范围.东起地段街车行道西侧道路边石 西至兆麟街车行道东侧道路边石。南起透笼街车行道北侧道路边石,北至喇嘛台胡同南侧道路边石,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广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广场中的建筑艺术馆、圣,索菲亚教堂.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保护建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第六条。广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场内的建筑。公共设施和路面进行养护维修、第七条,广场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应当定时对广场内进行清扫保洁,冬季雪停即清、保持广场环境的整洁,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进入广场内,应当爱护广场内各类设施 保持广场秩序和环境整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二,堆放物品 三.在建筑物墙面 树木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宣传品.四,侵占 拆除.损坏或者移动各类公共设施,五,以建筑艺术馆为背景进行营业性拍照或者制作广告.六 从事经营或者义卖、义诊等活动、七 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携带其它易燃易爆品。八,其他有碍广场秩序和环境的活动 第九条,广场内。除残疾人手动代步车,儿童手推车和因情况紧急进入广场救灾的车辆外,不准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第十条.单位在广场内组织文化或者法律宣传等活动。应当征得广场管理机构的同意、第十一条。市规划,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的监督管理,保持与广场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场管理机构依据委托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 一,二.项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以10元罚款,随地便溺,堆放物品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以50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 三、项规定 在建筑物墙面.树木或者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宣传品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 拆除 损坏或者移动各类公共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设施造价,下转第43页,上接第37页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场管理机构依据委托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以建筑艺术馆为背景进行营业性拍照.制作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义卖,义诊等活动的 责令改正,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应当由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由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十五条、广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七条,罚款票据的使用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