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齐政发 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办经。2011,16号,和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 2014、7号.加快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总体要求和规范原则,一,规范运行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突出规范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 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阶段推进 从2015年开始.力争利用5年时间。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比例达到70,以上,现代农机合作社基本实现规范化 通过实施规范化建设、做到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大 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三,分类指导、通过。四个一批。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引导新组建一批.抢抓机遇、积极申报新上一批现代农机合作社。调优结构,重点引导组建一批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合作社。二是严格要求规范一批.认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突出财务管理。整章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规范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坚持标准提升一批。对现有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进行分类,重点抓好三、四类社提档升级工作。研究相应对策,扩大农民带地入社面积,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三类社向二类社晋升、四类社向三类社晋升.四是分清主体转化一批,引导一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管理松散的合作社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转化 鼓励一部分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合作社向龙头企业转化、四.完善财务管理.在强化农经管理部门对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的同时 根据需要.充分发挥现有会计事务代理机构专业作用 为合作社开展代理记账.编制报表、税务申报。融资贷款等项服务。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会计事务代理服务.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会计人员的现实问题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生产经营,资产状况。开设网站,网店,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建立进退机制.通过自愿申报、打分初评,考核认定,动态管理的程序,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名录、按县级 市级.省级规范社示范社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市、县两级经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每2年重新认定一次,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实行退出机制.国家扶持政策优先向规范社、示范社倾斜,扩大对优秀合作社的宣传范围 营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登记信息及备案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须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 二。产权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应明晰权属关系 并实行财务分户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相互假借名义申报和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 农民合作社公积金,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 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 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三。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要建立生产计划 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建立成员 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理事长,监事长、经理,财会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立收支。成员往来、财务决算等经济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要装订成册并上墙公布,确保严格执行.四,管理民主,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落实机构职责.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一人一票制 对于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要符合法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负责对农民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社行业审计和监督。农民合作社也可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五,财务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并单独设立成员账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合作社不具备独立配备设立会计人员条件的 可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与成员及非成员的交易、作业.要分别核算,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成员公开。及时向登记机关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抄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否则将不纳入行业管理范围,六.分配合理,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严禁虚拟出资参与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 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 农民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到每个成员.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七,服务完善 农民合作社要根据成员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坚持统一购买生产资料。降低成员的生产成本,坚持统一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建立生产档案 做到生产过程有记录,投入品信息可查询、货源流向可追踪。产品质量可追溯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销定产 为成员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务,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自己的特色网站.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尽快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 产品营销网络化,妥善开展信用合作,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成员封闭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八 信誉良好.坚持诚信经营 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信用不良等记录、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积极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 节药等技术措施。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三,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快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民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合作社提供法规政策 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中心,鼓励发展农社对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二 积极推进社超、社企对接工作。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在城市社区建立专卖店,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通过订单种植,产销对接等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严格落实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17号、要求、对进入超市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三.扶持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扶持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建立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合作社推进.销加产.一体化经营、减少中间环节,把更多的利润留给农民。引导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及时加工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实现加工增值,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优先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 四。引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黑龙江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五.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重组、坚持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农民合作社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重点支持水稻,杂粮 蔬菜,食用菌等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建立联合体.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六.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职业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专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大规模开展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农机驾驶人员等培训,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把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 加快培养和引进农民合作社急需各类人才,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七。落实农民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实行项目倾斜.重点对合作社建设粮食仓储,购置烘干设施,改善农机装备等给予优先扶持,创新农民合作社融资方式,解决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加快农业保险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的用水用电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相关价格,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措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