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结合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 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本市所辖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补充规定,富拉尔基区 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征收部门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后 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第四条、原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基数.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补偿价格 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上浮20 原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 低于50平方米的 上浮15。原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上浮10.第五条、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 无证房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原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上浮80。予以补偿,第六条,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封闭前已实际经营12个月以上。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住宅房屋价值给予增加20 的补偿款。原房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标准予以补偿或安置、被征收人要求安置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满足本征收范围非住宅房屋安置的前提下 尚有剩余安置房源的,可优先允许其购买、被征收人应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再与提供房源主体签订购买房屋协议书、其过渡期间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和临时安置费.第七条 安置多层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 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安置非住宅用房的 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上浮50,计发临时安置费,第八条,高层住宅房屋安置用房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69平方米。81平方米,92平方米,103平方米,115平方米。127平方米,第九条,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交纳差价款,新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原房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下浮20 交纳增加面积款 平房被征收人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还可以自愿上调一个户型、上调户型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下浮20、交纳增加面积款。平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符合 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原房建筑面积按50、折算后面积与新安置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交纳差价款,新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原房50、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还可以自愿上调一个户型、上调户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被征收人上调户型后、还要增加安置面积的。其新增建筑面积部分 按高层住宅市场价格购买.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下列办法进行安置和免收部分新增面积款。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8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9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免收9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三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低于7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81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1平方米增加面积款、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70平方米、低于8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2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免收12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80平方米、低于9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03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免收13平方米增加面积款,六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90平方米、低于10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15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5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100平方米.低于11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27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7平方米增加面积款,第十一条.符合.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 选择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第十二条.无证房住户不具备与无证住宅坐落位置相一致的独立居民户口,具备居住5年以上证明.其他条件又符合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房住户要求房屋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一套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高于50平方米户型或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高于58平方米户型的安置用房、无证房住户应按安置房屋的成本价购买,产权归己 原房屋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过渡期不计发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第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可以选择就地安置.也可以选择易地安置。一。被征收人选择就地安置的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安置,二.被征收人选择易地安置的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安置后,被征收人再按照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结算就地安置用房与易地安置用房区域类别的差价款。第十四条、房屋重置价格.本体工程造价 成本价格,搬迁奖励 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费、无证房补偿,附属物补偿由市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测算、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发布执行,第十五条。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偿办法.第十六条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其情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类似的。可参照本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补充规定的应用解释由市政府授权市征收办负责、第十八条 本补充规定所称,以上,低于 不低于.不高于。均含本数。高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7月25日起实施,与原,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法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