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布局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达 避免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方便居民生活,塑造城市道路景观形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 现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不同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商业建筑规划 提出控制要求.一、规划控制原则,一,有利于交通组织的原则.二、便于城市综合管理的原则,三、方便居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四,提升城市道路景观的原则 二.城市各级道路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 1 严格规范沿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的商业建筑、引导商业建筑集中设置 建设体量较大的商业建筑。商场,超市等、严格控制面向城市主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数量,2。规划集中形式的商场 超市等综合商业建筑面向同一城市主干道的 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建筑出入口、但2个建筑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30米 3.临城市主干道规划的居住小区、为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 应严格控制建筑的长度、最大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且倡导内置街的形式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临主干道规划内置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退让主干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2米。2。临城市主干道规划的商业建筑 商业网点。面向城市主干道设置建筑出入口的.在其用地范围内,有条件设置辅道的,应增设辅道,辅道宽度不应小于7米、规划建筑退让辅道距离不应小于8米 无条件设置辅道的.应加大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距离,并不应小于20米。3.面向城市主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的单体商业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下的。原则上允许设置1个建筑出入口.单体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上小于50米的商业建筑,原则上允许设置2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消防的要求增加建筑出入口 4,主干道两侧商业中心增扩商业面积应满足停车,交通组织 消防通行等方面的要求 二,城市次干道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1、合理规划城市次干道两侧的商业建筑 城市次干道两侧规划的商业建筑宜采取集中设置或内置商业街的形式布置,并控制面向城市次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数量,2、规划集中形式的商场.超市等综合商业建筑面向同一城市次干道的.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建筑出入口,但2个建筑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30米,3,临城市次干道规划的居住小区,为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应严格控制建筑的长度.最大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 且倡导内置街的形式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临城市次干道规划内置街的商业建筑.退让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不应小于8米。2、临城市次干道规划的商业建筑。面向城市次干道设置建筑出入口,应加大商业建筑退让次干道道路红线距离 并不应小于15米、3,面向城市次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的单体商业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下的,原则上允许设置2个建筑出入口,单体长度在30米以上小于50米的商业建筑,原则上允许设置3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消防的要求增加建筑出入口,三.城市支路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城市支路是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细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直接为用地服务,以生活服务性功能为主。原则上允许在城市支路两侧规划商业建筑,方便居民生活.增强社区活力,满足用地周边居民生活需求。在城市支路两侧设置商业建筑 退让城市支路红线不应小于6米,三,居住小区商业建筑规划控制要求、一,临城市道路规划的居住小区配套商业建筑.商服网点、应考虑城市景观及城市交通的要求.原则上只允许沿一条城市道路设置,如因安置回迁的需要、可适当增加商业建筑规模,但不允许超过沿两条以上城市道路设置商业建筑.同时,应尽量避开城市主干道,二,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建设用地价格应为出让时合同约定的住宅建设用地出让金的2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在不突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前提下、超出合同约定的商业建筑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应按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规定计算,四,执行时间及其它事宜 一,临城市道路规划的商业建筑。除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二,本规定公布前,已经各级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原会议要求执行,三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 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