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筑环境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南四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区。广场,绿地等具有室外公共空间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不影响建设项目施工进程 前条规定项目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可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同时审查 也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四条 所有报批项目提交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一 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审查申报表,应填写建设单位名称.报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经审定的规划总图或规划定位通知单,三、包含以下内容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文本 1,文字说明、项目概况、规划原则、环境设计主题.临街建筑,广场等夜景灯光处理方式。景观雕塑小品和植被布局情况、中心花园。广场,小区入口。架空开放空间等场所的处理,围墙和挡土墙 护坡的艺术处理以及变电间.地下车库天窗 排风口的隐蔽。美化处理等,2、景观规划总平面图 附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3,景观分析图,从城市整体景观效果和与周边建筑的协调角度分析景观节点.景观空间及景观轴线、4 交通分析图.包括人流 车流路线及消防车道图示,应满足消防要求。5.中心花园、广场.小区入口、架空开放空间等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围墙和挡土墙、护坡的艺术处理效果图,主要雕塑。小品效果图以及不能结合主体建筑设置的变电间等配套设施和地下车库天窗 排风口的隐蔽,美化处理效果图 附索引图、注明该景观节点名称、在总图中的位置以及效果图的投视方式和方向。6 平面定位图,详细标明道路、铺装区。种植区 水景区以及雕塑。小品等元素的平曲线要素 基本尺寸 定位尺寸等、7。竖向设计图,详细标明道路 铺装区。种植区。水景区的场地设计标高 坡向箭头等 8 景观布局图。标明位置 可附园林小品一览表,和种植配置图.可按乔木和灌木分别出图,标明位置、可另附植物名录表。并标明名称.图例及规格等 9,重要景观节点 轴线剖面图,对基地地形起伏较大的景观轴线和台地花园,下沉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进行竖向分析,注 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审查应包括环境亮化效果。景观园林以及小区配套设施美化等内容、应强调与周边建筑的协调、突出整体景观效果。第五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文本应与建筑卷一并存档,作为规划验收的相关依据 第六条,建筑环境景观规划验收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一项主要内容。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办人参加、验收内容包括景观园林工程等小区配套设施是否按审定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第七条。分期实施项目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可根据建设、报批进度分期审定,也可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一次性审定.第八条,原审定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如需修改。应在建筑单体主体封顶前报批变更方案,擅自变更建筑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的.按.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第九条、建设单位如未按审定的建筑环境景观规划实施,在工程验收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验收.第十条,本规定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