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报送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编制。报送程序和方法,提高城建档案的报送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 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资料、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报送工作,农垦。森工部门参照执行,第四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建档案的报送工作.市。行署.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接收工作,上一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一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负责所建设项目的档案编制、整理及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作。第六条.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上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指定的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第二章,报送范围及要求,第七条,应当报送建设档案资料范围,一。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及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含城市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含轻轨,地铁,园林建设 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且在本单位保存已满五年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改建,扩建以及重大维修建设工程 地下管线改线及补测工程,四,其他应当接收的城建档案资料、五,工程开工前,原貌 施工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音像资料。第八条、报送档案编制要求。一,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二.音像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电子档案应当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要求、四、报送的城建档案文件应当为原件.并保持完整,准确、清晰、五.其他有关要求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报送相应的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可开展网上报送电子档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子档案数据格式购置或租赁相应的电子档案报送软件编制电子档案,第十条。建设单位编制档案资料有困难的,可委托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编制,并执行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城建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第三章、报送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明确报送档案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限,未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为工程放线并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城建档案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二,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三,工程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实际。四。工程档案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五。其他应审验的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对预移交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附件一、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预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预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出具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附件二.预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取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第十五条,未取得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 的工程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直接将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对移交的档案审验合格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第十七条 未取得.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订责任书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定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负责城建档案的整理、立卷及报送工作。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应当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档案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款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2,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附件一,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立项文号、核发单位。核发日期。规划许可证号.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核发单位 核发日期,土地使用证号,核发单位.核发日期,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档案数量 总计。卷、其中文字 卷.图纸、卷,其他载体资料.光盘,片 录像带.盘 录音带 盘.照片 张,施工单位意.见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基本符合报请预验收条件,立卷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复核人、签字,总监 签字,监理单位 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本工程建设档案经我单位自行验收,认为符合预验收要求 现申请提交城建档案馆、室、预验收,审核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各存一份附件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凭证 编号 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规定.经审核 在、地点。建设的,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符合要求。预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我馆 室.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本证作为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专用。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 签字.城建档案馆.室,公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