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归档范围和目录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我市保障性住房在建设,配建或采购等方式筹集房源的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一,新建项目,1、前期资料.包括立项文件.一书两证,土地取得文件,招标程序产生的文件,施工合同及各类合同等.2,施工资料.施工许可证。监理资料.施工图 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各专业验收记录。3。移交资料、移交协议.移交资料目录及委托管理合同.二 配建项目、1,配建项目确定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配建项目土地拍卖文件、配建合同等,2.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面积实测报告.装修竣工资料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配建保障性住房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房屋移交协议.合同履行证明、房屋国土证及产权证.委托管理合同等资料.三。采购项目归档资料 1.采购项目确定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政府会议纪要。发改委批文 财政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资料。2 采购保障性住房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房屋国土证及产权证 委托管理合同等资料.第九条。保障对象档案指对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为、一,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 申请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和婚姻证明等基本情况证明资料 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二、审核核准资料.包括审批表.审核部门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证明资料,住房状况、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等的审核记录、街道办事处 社区,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资格认定通知,三、动态资格管理资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证明资料、住房状况.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等的年度审核记录或不定期审核记录。第十条,住房保障配租配售档案是指保障性住房在配租或配售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管理档案资料以及经济适用房等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档案资料、以及货币化保障档案资料.一.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为 1 摇号过程中产生的资料 包括申请对象登记明细.摇号软件.测评报告,摇号公证书.摇号结果等资料.2、选房过程中产生的资料。选房家庭应提供的,资格认定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优抚证明资料以及确认选房结果的、配租通知单。留存联等资料、3,签约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配租通知单 优抚证明资料.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资料.二。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为 1,申请资料。申请对象登记明细、2.选房过程中产生的资料,选房家庭应提供的、资格认定通知,身份证复印件。优抚证明资料以及确认选房结果的房屋销售定单等资料.3、签约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包括,资格认定通知 房屋销售定单。优抚证明资料。住房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资料 三 货币化保障管理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目录为。1.审核核准资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保障对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保障家庭已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原件及其他必要资料 2 补贴发放资料,包括补贴发放记录等资料.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档案是指保障性住房管理主体收集的保障性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归档目录和归档范围为,一,入住登记资料,包括.配租通知单 租金缴款票据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房屋保障对象及同住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保障家庭低保.低收入 残疾、烈属等特殊证明资料复印件,相关减免资料复印件.保障性住房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主申请人及同住人证件照。房租代扣的银行卡复印件、收房交接验收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二、巡查管理资料.包括日.月。季梯度巡查计划.日巡查记录表。月度巡查情况报告.保障性住房住户基本情况变更表、违规行为影像资料。违规行为处理时的.调查询问笔录,整改通知书.整改承诺书 回访记录表,等,空置房巡查管理台账及其他相关资料。三,维修管理资料、包括房屋维修过程中的,报修记录单。维修施工单 和维修照片,工程量核定单.造价审核报告,维修考评表、回访记录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 租金管理资料 包括。催缴记录单、催缴通知书,缴租承诺书、等 租金减免申请表,和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相关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 退房管理资料。包括自愿退房申请或不符合资格退房证明文件 房屋交接验收单。费用结清证明等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管理资料、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信访投诉、开展各项活动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