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长政发 2015 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7日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步伐,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力度 规范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 77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按规定全额缴纳专项基金。使用了符合国家及省,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并经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管理机构,颁发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建设单位、第三条。专项基金征收实行先征后返的原则.由市墙改管理机构在受理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后、组织现场验收、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返退.第四条,专项基金返退的清算表由市墙改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凭墙改管理机构签章确认的清算表退还,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可向市墙改管理机构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一,按规定已足额缴纳专项基金 二,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经过认定符合国家标准 三。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法定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的.并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书、第六条,专项基金返退按以下标准返退 一,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 全部使用符合,财综、2007 77号,文件目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节能标准,经验收合格 全额返退、二、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按建筑面积比例扣除20、计算返退 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计算.第七条。墙改管理机构验收建设工程时。申请返退单位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二,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设计图纸。三.专项基金缴款凭证 四 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 发票或付款凭证 五。新型墙体材料有效期内的.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认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六.节能建筑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节能建筑的竣工验收报告.第八条。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竣工后.且未进行墙面抹灰处理之前,建设单位应向墙改管理机构提交专项基金返退的申请书、并附交规定的相关资料,二,墙改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建筑工地现场验收,三.验收后。对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建设项目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表。建设单位要如实填写,四 节能建筑工程按照。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 进行验收。五.验收后.对符合专项基金返退规定的建设项目,墙改管理机构应在清算表上签章确认 并自签章确认之日起规定期限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门、六.墙改管理机构如实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表。并上报市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应返退部分退还给建设单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返退专项基金、一、所采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不符合产品标准的 没有法定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的,没有取得长治市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认证书的,二,在框架结构填充使用了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禁用 淘汰墙体材料产品的。三.擅自改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弄虚作假或瞒报、少报建筑面积的,四 建筑工程未被确认为节能建筑工程的,五 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返退基金的、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总用量比例达不到60 的,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