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3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管理 养护.收费.服务.经营和使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 统一规范.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第五条.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新建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用房建设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其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第六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管理 企业建设经营的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经营、第七条高速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 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有权对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和经营进行监督。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第二章,养.护第八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经营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施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或者改建工程项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并在工程项目开工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因进行养护作业 需要对高速公路双向全幅封闭.单向全幅封闭借用对向车道分流车辆或者占用单向一个车道作业的路段在两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在养护作业开始五日前将施工路段。施工时间、车辆分流路线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保障行车安全,畅通.并采取措施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小修工程应当避开车流高峰。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作业交通控制,二 作业现场应当按照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设置安全作业设施和标志 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三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所在市 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养护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养护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作业时。应当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和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作业专用车辆、专用机械和人员 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五 养护作业完毕。养护单位应当迅速清除作业现场或者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通行、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应当规范。清晰 统一,准确。易于识别,不同限速标志之间应当设置合理的提示性标志。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高速公路养护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剪影响交通安全和遮挡公路标志的树木.第十五条当高速公路路面存有积雪或者积冰、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尚未达到关闭程度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过往车辆进行提示 并及时清理冰雪或者采取防滑措施,第三章.收 费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审批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按照计重方式收费,对客运车辆。按照车型方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八条,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按照设定的交费方式交纳车辆通行费,收费人员需要识别车辆收费类型时,车辆驾驶人应当出示相应的有效证件、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计划,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能满足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 应当采取措施增设收费车道或者采取调整进出收费车道.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第二十条.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一 逃交,少交 拒交车辆通行费。二,调换或者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凭证,三 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 四.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费道口、五 侮辱 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六,以各种非法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或者干扰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七。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广告经营权归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高速公路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安全视距。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制定。第四章,服,务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重点路段等区域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及时发布通行状况、施工作业。收费标准,气象预报等服务信息,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统筹组织实施、当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求助,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施救.除救援。清障专用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派人到现场协助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清障救援服务办法.第二十五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规范 加强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停车区的经营管理 服务区设施应当处于良好状态 保证安全。保持清洁.卫生,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停车区可以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对外承包经营。对外承包经营的 应当采取招投标或者经营权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投入使用.并且提供下列服务设施,一,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水冲式公共厕所以及停车场,供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设施,二.加油,维修,餐饮。住宿和超市等经营性设施、三。绿化 夜间照明以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设施。需要临时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应当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电子信息显示屏公示.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扩大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服务收费标准、二、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三,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 四。收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服务区治安 食品安全、环保、经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路、政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管理范围的分界.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并且在分界点设置分界标志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速.限载 限高.限宽.限长标志.第三十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起一米内的区域、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缘起五十米 高速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大型桥梁外侧一百米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第三十二条、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安全岛通道时。在安全岛通道前后应当按照标线 道口指示灯行驶。除领取通行凭证。交费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及执行紧急公务的人员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安全岛前后各一百米内停车,行走.滞留及上下人员、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现场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对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污染 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通事故结案后。对路产污染 损失的赔偿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利用。污染.损坏高速公路路产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 第六章 交通安全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和技术监控措施、对高速公路上车辆超载、违法变线,违法停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六条,高速公路的限速值不得超过120公里.限速值低于120公里的,在保证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第三十七条,禁止行人 非机动车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开口处 是养护、抢险 救援专用车道。禁止其他车辆擅自通行,第三十九条。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的标志 标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提出变更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变更、第四十条。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 桥梁,匝道,匝道桥上和隧道内停放,检修车辆,因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 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设置警示标志 难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迅速报警。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依据各自的法定权限。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设置的超限 超载运输检测站 对过往载货,载客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检测,检查,载货、载客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禁止遮挡号牌,无号牌 超载和未经批准超限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第四十二条,因高速公路严重损毁。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作业。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情况 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速通行.间断放行 调换车道。关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高速公路养护 未按照规定清理积冰,积雪,未修复高速公路坍塌.坑槽 隆起等损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拒交。逃交 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五倍的应交票款.逃交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收费里程的 应当按照待交收费站与高速公路网内最远站点收费里程补交并加付车辆通行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的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将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四十六条。强行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措施阻止其驶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驾驶人处以五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车辆驾驶人赔偿 第四十七条,驾驶车辆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将车辆拖移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四十八条、侮辱。威胁。殴打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或者有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下列处罚,一 未按照规定开通或者擅自关闭服务区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二。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的服务设施不符合经营管理规范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五十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进行高速公路养护和清理积冰 积雪的.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四.违法扣留。扣押车辆、工具或者使用扣留,扣押的车辆,工具的,五,高速公路收费道口不能满足车辆安全。快速通行时,未按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的,六 违反规定故意放行遮挡号牌。无号牌,超载和未经批准超限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七、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的。八,收费未开具合法有效票据的,九、擅自关闭服务区或者服务区提供的设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其他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 法规规定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一级公路的收费。养护和路政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分方向 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匝道,匝道桥。高速公路隧道和高速公路渡口.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高速公路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 排水、养护,环保.绿化,管理、交通安全,通信.收费 监控、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