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哈建发、2012.109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加强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12年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1,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包括乡镇项目 2,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二。检查内容,1.建设基本程序.包括立项批文.土地证明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2,施工队伍管理,包括人员管理.施工合同,总分包行为、民工工资支付等、3。工程质量管理 包括技术内业。实物质量.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 4,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卫生状况,安全用电.施工机械、安全台账等。5,监理队伍管理,包括监理项目部及人员管理情况,监理合同。现场监理秩序和台账资料等,6。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包括施工 监理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企业资质管理、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变更.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 建筑节能情况,标准化工地建设等 三 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开展。1.自检自查阶段、201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认真落实整改、6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邮箱.HRBjzscjc,163、com。2.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项目进行抽查.四 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做好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备查的准备工作,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项目立项文件,或计划文件、2。项目招标文件,施工,监理。3、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及附件.包括变更联系单.补充合同或协议,4 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5,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监理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二。施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 2 中标通知书,项目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标,3 总,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包括变更联系单 补充合同或协议.4、建造师资格证和项目经理证书,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交纳凭证和人员变更手续。6,中直 省属 外派队伍在哈市场备案登记手续、7,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8。安全生产许可证 9,作业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职业技能证书,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10 民工学校管理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台账。11、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凭证.银行进账单、总包支付专业 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凭证。三 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 企业资格证书 2,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附件。包括变更联系单 补充合同或协议 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和人员变更手续,6。监理例会记录、监理通知书、隐检和旁站记录.7。工程进度报表、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申请,核准单、8,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凭证,银行进账单,五 检查结果应用 对本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责令相关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扣分,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向全市通报 本通知由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转发至辖区内所属企业。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转发外地在哈企业 本次哈尔滨市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用表可在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网站查阅和下载 登录步骤。第一步 登录哈尔滨建设网。第二步 登录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