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各区 县,市、经开区,利民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已进入攻坚阶段 部分工程多单位。多工种交叉作业、也有个别项目存在抢工期现象。为避免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现将,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9月2日,哈尔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防事故,决定在全市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建设行业稳定发展,二,整治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建设,设计 施工 监理等相关建设主体单位违犯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三,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四.整治方式 一.突出首要环节 严厉打击建设行业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以,打非治违,为本次整治的首要环节、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二.落实治本措施,扎实开展检查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好。五个一,一是开展一次排查.及时发展危险源和安全隐患,二是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找准症结.三是上好一堂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课,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四是提出一份整改建议 对症下药、五是搞好一次整改回访,检查落实情况、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强化社会宣传,对从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建设安全生产知识,广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建设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四。加强行业指导、实行层级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市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对区,县 市.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增强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市建委常务副主任 孙庆德副组长。市建委副巡视员、魏,群各区.县,市,经开区主管领导成 员。各区、县 市、经开区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六,综合治理主要内容,一、对建设单位、主要治理、一是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政府安全监管的行为.二是随意压低工程造价.不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行为 对整体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四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建设、唆使施工单位垫款施工的行为.五是没有尽到业主责任.不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二。对勘察设计单位、主要治理、一是不按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的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提供真实.详实地质资料的行为、三是不按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的行为、四是设计中不考虑毗邻建筑安全、可能导致毗邻建筑发生严重险情的行为、五是不按规定审批程序随意变更已审批的设计方案的行为、六是将设计任务随意分包给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三 对施工单位,主要治理.一是单位领导安全意识不强.单位未指定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健全、不落实的行为、三是未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是未落实,三级教育,要求的行为。五是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的行为,四。对监理单位、主要治理、一是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的行为.二是现场监理人员发现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行为,三是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的行为。四是不审查设计方案变更的行为。五是未审核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行为,五、对施工现场,主要治理,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行为,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四是未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行为,五是未向从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条件的行为、六是未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用火 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行为。六,对特种作业人员 主要治理 一是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业的行为,二是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用人单位 而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行为,三是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未安排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的行为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而从业的行为,六是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进行延期,继续从业的行为。七。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具体举措、通过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全市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有效措施 周密部署工作 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市及区,县 市、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在综合整治中严格落实建筑市场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严格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证书原件收存 杜绝一证多用,规范监理队伍管理.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二是强化对违规建设单位的监管。对整治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履行安全责任、建设程序、不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违法肢解发包工程的.要降低或吊销开发企业资质。三是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招投标资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不得参与招投标.四是抽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质量监管机构在检查质量工作的同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因质量导致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通知安全监督机构或向主管领导报告。六是加强劳务队伍管理.整治劳务公司出借资质等问题 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靠施工.违法分包等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晋升资质或资质增项的先决条件,七是建筑市场监察机构要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 要及时制止并通报安全站进行处理、八是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严格审查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明确安全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工程安全 九是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频次,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执法监督到位,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建立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从班组安全,项目安全抓起、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四.强化施工消防安全,加强对电工、电焊工 架子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严格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要针对电工.电焊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强化消防意识、工程现场配备消防设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强化消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