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与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2015,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州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确保2016年实现全州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全覆盖、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延边,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建立以县 市、为单位 以乡 镇.街道为单元 以社区、村为基本细胞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各项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环境监管新格局、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在已经完成延吉市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试点.基础上,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州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 力争在88个乡镇,街道,1234个行政村。社区。实现全州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全覆盖,三,工作任务 一 因地制宜组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各县,市,要按照吉林省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水利厅、畜牧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环保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着眼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现实性和长期性需要.在辖区内乡.镇,街道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并与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有机结合,构建起职能明确 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要遵循统筹协调,因地制宜 精简高效的原则,并根据自然条件,污染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设置、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置独立机构,不具备条件设置独立机构的县,市,可依托现有部门和机构 如林业站,畜牧站、水利所,城市区域依托城建所等 加挂环保所牌子,构建完备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全面覆盖所有乡.镇,和街道、不留管理与服务死角、二,做好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1,组织形式,在,延边州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划定的环境监管网格基础上,每个县,市。环保局经与组织部门共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与辖区监督员联络,每个乡.镇,街道按照 意见,要求,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企业排污公示牌的管理工作 明确生态环境监管队伍日常工作负责部门、确定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落实好队伍人员选用和管理,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按照工作量配备1。2名生态环境监督员.在村,社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2,工作职责。1.监督本区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 发现固定污染源违法排污,事故污染及生态破坏等现象时 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2、调解本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和环境矛盾纠纷.将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现集体访,越级访等苗头时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协助环保、公安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对于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收集证据 联系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参与公益诉讼等工作。5,参与承担本区域固定污染源数量及分布情况调查、完善环境信息、6,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7、配合相关应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正确处理生活垃圾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协助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生态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作进一步具体规定,三 做好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管理。1。选拔任用 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会、居委会,选择热爱环保工作.有一定环保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富有责任心 身体状况良好的村,社区,党组成员或党员作为生态环境监督员.各县,市,环保部门要联合组织部门、对辖区上报的生态环境监督员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发放生态环境监督员证,全省统一制式,各村 社区 生态环境监督员持证上岗,2 日常管理,州环保部门与组织部门共同确定本区域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和相关工作的监督考评.各县.市,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的具体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本区域工作.与落实乡,镇,街道监管责任,辖区固定污染源企业信息公开一并纳入工作职责.建立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档案,并由专人负责联络更新.定期对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培训制度,各县 市、每年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员培训不低于1次,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3,工作考核,各县 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员考核制度 由各乡 镇。街道负责对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进行考核。每年进行考核并逐级上报考核情况,工作成效突出的。由省,州,县。市 环保部门按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工作区域出现漏报,瞒报违法排污案件或调解信访不力。报送虚假信息,擅自公开信息造成影响等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辞退等处分,辞退人员标识及设备收回.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做好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保障、1.工作装备、每个生态环境监督员配备全省统一制式的生态环境监督员标识1套,2、业绩奖励,根据工作量及业绩给予奖励,生态环境监督员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经查实,或协助调查取证.诉讼工作有明显成效根据其挽回损失状况的,及时举报。阻止生态破坏行为.避免重大环境影响的 及时举报重点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解信访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秸秆禁烧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3,权益维护、各县.市 要维护好生态环境监督员工作环境及合法权益,对阻挠生态环境监督员正常工作的,由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批评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等执法机关依法处理,4 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做好环保系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安排。并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经费来源、将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 财政补助的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工作经费不能低于省财政的补助标准,州环保部门将根据情况专项补贴困难县、市。的专项资金费用.四 时间安排.一。工作部署.各县 市,环保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细则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每个乡、镇、街道确定生态环境监管负责机构、行政村,社区。配备生态环境监督员、各县,市,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生态环境监督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机构及人员名单,确保辖区内监督覆盖率达100。二.工作开展,各县、市 环保局要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建立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档案、下发生态环境监督员证,标识等工作设备、各乡 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照方案及实施细则 研究制定建立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队伍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乡。镇,街道环境监管负责机构正常运行。各行政村,社区,生态环境监督员持证上岗 三,总结汇总。各县,市、对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并逐级向上级环保及组织部门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和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台账.州委组织部及州环保局将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总结示范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全州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四。检查考核阶段,各县.市,环保部门牵头、对各乡,镇,街道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逐级报上级环保部门和组织部门、州委组织部和州环保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 市。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 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 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组织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当地工作特点及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对于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反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工作,二 做好协调配合.各县 市.要按照,意见、要求.共同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员队伍建设。各县,市,环保部门负责联合组织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负责确定乡,镇,生态环境监管负责机构,村级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管理。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为生态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调度.联合组织部门建立督查报告机制 及时开展督查督办、将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 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无所作为的,要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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