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完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国家公路路网的县。乡级公路.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市,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限载标准。一,装载集装箱的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内、装载其他货物的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内.二,车货总长度18米以内。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内。四,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五 三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区,县.市。农村公路路面.含桥梁、承载能力高于本条前款.五,项规定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四轴以上运输车辆限载标准、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超限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其承运人应当在起运10日前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向区 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 市 运输的。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时 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 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四 车辆行驶证,第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公路管理机构对承运人超限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计算行经路线的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 制定通行方案.超限运输的车货总重量超过桥梁的承载能力时 还应当制定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通行的有关协议,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制定的加固方案。对桥梁等进行加固 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桥梁加固,护送超限运输车辆、修复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损坏公路,桥梁等设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时,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应当凭、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按照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公路上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运载的物品,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的内容相一致。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 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 限宽.限高标志。第十五条。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第十七条,在春融期间。3月15日至6月15日、禁止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重量限载标准在砂石或者渣油铺设的农村公路上进行运输.第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且应当匀速居中行驶,不准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会车,两辆以上超限运输车辆不准连续通过桥梁。第十九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后 可以在农村公路设立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和设置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 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卸载货物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二。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批准的时间或者未在指定的公路上行驶的,三.涂改 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第二十一条 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货物.由承运人或者驾驶员自行卸载。需要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协助和保管货物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保存卸载货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天,逾期仍不运走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按无主货物处理、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第二十二条,承运人超限运输蔬菜 瓜果及鲜活农产品,汽油等化学危险品的.可以不卸载。公路管理机构在宣传告诫的同时、对其超限情况登记备案,对于超限登记超过三次的 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第二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公路管理机构除了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依据省的有关规定对承运人收取赔.补,偿费、收取赔 补,偿费,必须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当场交给承运人 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资金,应当用于公路及桥梁的修复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对批准通行的超限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全程监管 第二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运人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