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通知。吉建管.2016.8号。各市、州,建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城市综合管廊 以下简称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管廊建设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管廊设计管理、一。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编制深度及、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纲要,试行。规定.管线布置和断面型式优先选用.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断面推荐方案.二、管廊设计单位应在完成管廊工程总体设计阶段后、向设计审查机构报审相关设计文件,强化设计事中质量监督和控制、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率、三。管廊工程审查机构应切实履行勘察设计质量审查把关职责.为管廊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规范管廊发包管理、一。进一步加强管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建招 2015、5号 文件要求 同时积极鼓励省内建筑业企业与央企 外省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和建筑活动,对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 模式并实行特许经营的管廊项目,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投资人,包括联合体成员 不论其投资比例大小。经联合体成员同意,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项目 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二,管廊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应严格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吉建设,2015 17号.文件执行。施工业务按照企业资质许可范围,一般应发包给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县,市,辖区内的管廊工程可放宽至二级资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省,市级重点扶持企业、三,鼓励管廊建设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后.依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管廊工程总承包应发包给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勘察、设计 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依法直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三.加强管廊建设市场监管、一.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把好新开工管廊建设项目发包、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报监 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新开工项目全部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实施项目审批管理 确保管廊建设顺利实施 二,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强化管廊建设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 抽查。重点检查项目部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材料设备供应管理情况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全面加强管廊建设管理、加快BIM技术在管廊设计,施工中的应用,将管廊建设管理纳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确保管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四.推进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预制拼装式管廊作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质量好。工期短。机械化程度高 现场湿作业少等优点.为充分发挥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 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开展预制拼装式管廊试点工作 组织制定发布 吉林省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技术规程.吉林省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标准图解,为推进预制拼装式综合管廊提供技术支撑。五、强化管廊质量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实施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二,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推行监理企业委派专人赴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管理制度。倡导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推进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三,加强管廊建设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吉建安.2016.9号、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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