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设工程规划现场公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对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完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有关规划公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经许昌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核。许昌市规划建设委员审定.并依法取得许昌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设立规划公示牌的方式,将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规划许可内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予以公示,涉及安全、保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建设工程除外,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具体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便于接受城乡规划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公示牌的规格为,240cm,360cm,由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统一监制 第四条。公示时间自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至该工程项目建成通过规划综合竣工验收止,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妥善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如有损坏和公示内容缺失、不清晰、应及时维护或重新制作。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应如实反映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土地使用证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层数及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3、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显示相邻地块关系、4。彩色渲染图 含鸟瞰图。沿街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夜景照明效果图.5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统一注明。许昌市城乡规划局法制监察科。电话,0374。2676206.6 市城乡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二.市政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位置,道路 管线长度及走向位置等。2、道路红线图,断面图,桥涵平面布置图及桥涵效果图,3。管线的性质.剖面图.以及与相邻管线的技术要求、标注在1,500或1 1000地形图上。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统一注明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法制监察科 电话,0374.2676206 5。市城乡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进行查验.开工定位检查时、要同时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进行核查。凡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或公示牌反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七条,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将,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设置及维护情况纳入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内容。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牌,公示的内容及图纸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经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科审查,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第十条 各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现场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