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通知长府明电 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16 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16。28号,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考核市政府与各县 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直单位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 和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6,70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二 考核内容.一.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对省、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出的主要问题落实责任和整改情况.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环保违法案件情况。环境信访处理情况,环境应急 规划环评、清洁生产审核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示范创建等任务完成情况。四。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专题研究推进落实情况。邀请人大、政协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视察情况.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情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情况,三.考核方式.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查看资料档案和治污减排台账、看重点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与国家。省专项考核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有重复内容的目标任务,直接运用国家 省,市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再重复考核,四,日程安排,检查考核定于2017年2月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五 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16年度全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督查室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检查考核组,根据日程安排分赴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六、考核评比.市政府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综合考评情况.对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总结、排列考核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对于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对辖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七,有关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加快完善整改。认真做好考核迎检准备。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规定.坚持,节俭 简化。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效能。三.自市政府组织检查考核开始至总结表彰之前.设立信访举报公开电话,85378218 听取公众对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有关情况的反映、市政府检查考核组一经核实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将作为考评结果的调整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