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1994年4月9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94年4月29日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1年12月13日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中5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障城市人民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除外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我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市政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五条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用水单位.应当搞好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浪费用水的行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研究和开发.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编制各类用水定额草案,三、审批 下达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和节水计划,考核用水计划和节水计划执行情况,四。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五 负责自建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六.管理城市节约用水项目发展资金。七,监督 检查,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八 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九,推广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和经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是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九条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资源统筹规划,制定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用水定额执行情况。第十一条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结合行业综合用水定额,下达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下同、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定期考核,第十二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用水的,由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第十三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市政供水用水量的、应当到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给水工程建设费 第十四条因基本建设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到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指标 临时使用市政供水的、还应当到市城市供水部门办理临时用水许可 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应先经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审查同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取水许可证,第十五条城市用水要以表计量,各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水表。计量水表必须保持齐备,完好。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 超计划指标用水的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其超计划用水量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用水单位应当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签订、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合同书.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以委托收款 履行付款,方式结算.第三章节约用水,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用水单位和部门必须制定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经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用水单位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指定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各工业用水企业。应当把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第十九条各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维护、更新 改造节约用水设施 保证节约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第二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选择配套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约用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 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二条工业生产用水必须循环使用、一水多用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率达不到50,的.不得新增加用水量。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用水、建设单位必须安装计量水表和阀门,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施工用水 清洗、浸泡沙石等建设材料必须使用容器.严禁常流水、第二十四条旅店,宾馆,饭店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店,浴池,科研单位.学校,医疗机构。机关,部队等用水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节水型器具、第二十五条冲刷室内外地面和车辆应当使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市政供水浇灌菜地,苗圃.果园和农田。第二十七条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居民住宅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安装 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第二十八条日用水量达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和经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确定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单位,必须进行水平衡测试.并定期进行复测、当产品结构或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及时复测,第二十九条市城市供水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养护和维修,减少漏水损失.产权单位无维修能力的。可以委托市城市供水部门有偿维修,对因供水设施.设备损坏而漏失的水量.责任单位应当缴纳水费、责任不明的、由产权单位缴纳水费 第三十条各用水单位要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将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汇总表.报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并抄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建立城市节约用水项目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和节约用水设施的改造 城市节约用水项目发展资金的来源为每年从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中提取20。的资金,工业用水企业、每年要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第三十二条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帮助。指导用水单位改进节约用水工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指标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更换计量水表和节水器具、容器的。三。拒不签订。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缴合同书.的、四 未按规定维护。更新。改造节约用水设施或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五,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六,未按规定循环用水的 七,未经批准使用市政供水浇灌菜地。苗圃 果园、农田的 八 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九、擅自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十 因供水或用水设施。设备、器具失修,失养或人为造成管网损坏而跑水.冒水,漏水的.十一,严重浪费用水的,或者发现浪费用水不及时整治的,具体处罚办法及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严重浪费用水的.除对单位予以处罚外.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同时处罚、第三十五条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地下水资源费和罚款的。从限期终了次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拒付或拖欠九十日以上的,由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缴,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三十七条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 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的 由本部门或者上级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中的应用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