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使我省早日跨入建筑大省行列,现就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扩大规模总量 提升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我省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行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由行业管理向扶持企业发展转变 企业经营战略由单一经营向多业并举。多元化发展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6000亿元,年增速保持15,以上,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全省建筑业实现上缴地方税金33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三,建筑企业较快发展。全省建筑业企业总量超过5000户、其中 特级资质企业达到8户,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50户.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5户、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30户、四 产业员工队伍不断壮大 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年平均新增就业人员8万人,三 重点任务、一、构建科学发展格局、到2020年 形成一个建筑强市。长春市。建筑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 发展三个建筑大市,吉林市.通化市 松原市.建筑业产值分别超过500亿元、发展七个建筑优市 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 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建筑业产值分别超过100亿元,打造四个建筑大县、九台市,延吉市,东丰县,前郭县 产值分别超过50亿元.培育两个建筑劳务大市、松原市、白城市.二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产业规模 推进转型升级、到2020年,发展3、5个集开发,生产,施工,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全产业链企业集团 建设3.5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长春市,吉林市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城市,引领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三,推进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优化重组,支持房屋建筑 市政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企业跨行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形成30户以上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 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业企业集团,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四 引进外埠企业入吉。各市,州 县,市。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来我省设立总部.鼓励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支持其通过将母公司产值.业绩,人员划转我省。提升资质等级、成为在我国东北地区的中心公司.到2020年、引进设立总部建筑业企业3户 设立子公司建筑业企业400户以上,五、实施。走出去 战略、为出省建筑业企业搭建市场开拓,经营与合作平台 支持我省汽车。石化等优势行业带动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拓展省外市场。鼓励本省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走出去。鼓励本省企业与中直.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联合开拓市场,到2020年,本省企业省外建筑业产值达到当年全省建筑业产值的35,以上、六.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探索建立项目法人诚信评估制度。对诚信缺失的项目法人予以公开曝光.到2020年,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全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四.政策措施,一,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支持两个以上低资质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资质等级更高,规模更大。竞争力更强的企业集团、可保留原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共享业绩和人力资源。推动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 具备条件的给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等市场准入资格。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机场,环保等高端专业承包企业 提高专业领域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绿色施工技术、企业可从工程结算中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对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拉动作用 带动建筑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对装配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产业化企业自行生产部品构件。装配施工的项目、只缴纳营业税.部品构件不另行征税,二,扶持企业立足本省市场,各级政府要建立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录制度。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包保扶持,对年产值全省排名前30的建筑业企业,由省级包保.在资质升级,增项.财税支持。项目建设 开拓市场等方面重点扶持 各市、州、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 给予包保扶持、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重点建设项目,标志性工程及隧道。桥梁 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投标。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对我省企业暂不具备施工能力的领域,鼓励外埠建筑业企业与本省建筑业企业联合投标、带动本省建筑业企业发展,三.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中直,省外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优先保障企业总部落户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国家扶持政策 对省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在金融授信,资质升级、增项。人员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内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探索推进工程总承包新路子,国有资金投资,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应当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综合评标法。承包方式应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肢解分包工程 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所需材料供应厂商 除有特殊要求外,建设单位不得供应工程所需材料,鼓励企业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运行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有条件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代建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 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五,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结果 作为资质管理,信用评定及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约定。可在取费基础上增加5 8,对获评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合同约定。可在取费基础上增加3,5 对一年内同一工地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有两个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将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重新审查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期间企业不得再承揽新的工程 禁止上述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参加年度评优评奖,六。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 在我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优质优价奖励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具体政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七.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新办民营建筑业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应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征收管理机关、向项目所在地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简化流程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八、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 加大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奖励发展快。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推动银企合作。省属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对出省建筑业企业,要给予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贷期限等优惠,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为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 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本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中标1亿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需要提高授信额度或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支持,九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投标。履约,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性质的保证金,优先采用工程建设担保机构担保或银行保函等方式,研究制定年度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工程建设担保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担保费用可按照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实行差异化费率。省属商业银行可依据信用等级情况.降低为信用等级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开具保函的条件.降低保证金及手续费收取标准,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 规范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时间完成竣工结算.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入为主.项目.财政评审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项目概 预,算结,决,算评审 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含非以国有资金投入为主 项目.发承包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规范保证金管理.各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返还保证金。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形象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擅自设立从业许可.不得擅自增加办事条件、不得搭车收费.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封账,封户,不得违背政策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十一 加快建筑业人才培养。多渠道、多层次培育和引进人才。打造以高级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大批技术工人为主体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在职称评聘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教育 支持省内建设类职业院校发展。打造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 优化劳务基地布局,相关资金要向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倾斜。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农民工夜校。推进以工代训的培训方式、形成全省统一开放 合理流动的建筑劳务市场。加强对建筑业从业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序转移.十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破除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实行层级竞争、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均衡发展.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工作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在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 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五 组织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 把建筑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机构建设.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实施目标考核。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各市,州。县.市、建筑业指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三.加强基础工作、各级统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理顺建筑业统计及信息入库渠道。将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全部纳入统计口径、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