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的指导意见吉水建管 2014。457号为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现有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 提高全省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效能 确保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优质,安全 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 2014.48号,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 2011,6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 推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分类集中组建项目法人针对全省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任务繁重、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多.机构人员交叉重复,现有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等现状。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在总结现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统一组建项目法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在全省推行单项工程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流治理 农村水利 水土保持等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类集中组建项目法人 即按照,一个市.州,县 市,一类工程 一个法人、的原则集中组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法人.负责本市,州,县.市,区、同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各地可结合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实际和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实行分类集中组建项目法人、适应全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 二 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机构。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由县级 含县级 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组建要明确项目法人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设置,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人代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管.二.项目法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及现场管理机构、要设立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统计,工程档案等机构,任免其主要行政。技术及财务等负责人。制定内设机构职责 明确工作分工、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价款结算,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及各种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 三,项目法人要根据本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类别,任务特点和建设需要。设立现场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制定现场管理机构工作制度,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办法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 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二、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三 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备案等手续.四.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 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 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 用好,管好建设资金,五。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主要监督监理单位人员在位情况、监理单位考核施工单位人员在位情况.建立质量。安全,进度等控制制度 按照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原材料.中间产品 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等开展经常性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验,认真组织实施法人验收等工作.六.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 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程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九。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十.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十一,县级人民政府可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推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集中管理,集中组建项目法人 主要目的是解决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多,管理力量不足,整合,集中现有技术和管理力量。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希望各地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优质 高效、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