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二,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 第七条第一款中的 邮电部,电子工业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修改为、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三.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第二十五条中的,国土资源。公安 民政。财政 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 修改为 自然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款 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修改为,人类遗传资源主管部门、五,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海关 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修改为。海关出具的相关事宜。六,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删去第三十二条中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 给予行政处分 并可。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 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七。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 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修改为.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中的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七条中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第六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