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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项目改造。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 协调作用,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 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镇,乡,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向有规划的行政村、中心村倾斜.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 统筹协调道路 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地区危房改造、要结合村屯合并整村选址重建,对拟撤并村屯的危房改造.要向中心村聚集,三。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加强农房改造建设质量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农房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前提下,引导和帮助农户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 四,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 公开审批结果 规范操作程序、通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市,州。县,市,区 政府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五条.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为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推进组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二 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三、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进度等情况、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五,协调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六,跟踪掌握 汇总统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七,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第三章。建立普查档案.第八条,农村危房普查是指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贫困户家庭认证和其房屋鉴定,并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分户纸质档案 汇总档案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的行为、第九条、农村危房普查档案建立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贫困户相关申报纸质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乡镇危改办,乡镇危改办负责按户整理、装订和保管纸质档案。建立相应电子信息档案并上报县、市.区,危改办、县.市,区。危改办负责纸质和电子信息档案的审核验收、汇总并上报市、州 危改办,市,州,危改办负责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的复核验收 保管电子信息档案并上报省危改办.省危改办负责电子信息档案审查.汇总和管理.第四章。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级政府推进组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普查结果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提供依据.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应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一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全省农村危房普查档案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第十三条。农民自愿申请。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以户为单位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建立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所需基础资料 一 本人或他人代写的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二,本人或他人代为填写的.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贫困情况,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方法,改造总投资,已筹资金和拟申请补助金额.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三、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即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四,贫困情况证明 即提供经审查与原件一致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五。危房情况证明,即提供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和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其中整栋危险房屋或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只提供整栋房屋照片、第十四条、村委会评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 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 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评议、入户调查时 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初步确认后.由乡,镇,危改办协调县级以上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经申请人签字后。由乡镇危改办存入申请人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中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 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危改办 第十五条,乡镇初审 乡,镇,危改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乡,镇、危改办组成工作组.成员须经县级以上培训合格。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 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核实。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乡,镇 危改办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 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 危改办,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县.市,区,审核,县 市 区、危改办汇总各乡、镇 情况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改造方式 补助资金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县.市。区。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相关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县,市.区 危改办将审核材料汇总形成审核报告.并附相关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一并报市.州。危改办 第十七条。市、州、复核,市,州,危改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并根据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及现地抽查、最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提出复核意见,上报省危改办审批。第十八条、市.州。危改办申报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一 市,州。推进组对所辖区内各县,市,区 相关材料的复核情况报告与申报报告。二.各县。市 区,推进组对所辖区内乡镇的审核报告与申报报告、三、市 州 汇总的各县.市 区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四,各市 州,县。市.区 相关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 五。其它材料,第十九条,省审批 省危改办收到各市,州,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汇总,确认无误后,根据省推进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方案。经省推进组研究批准后。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资金补助计划、市。州 县,市。区 危改办在省计划下达后、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第二十条、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屋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到危房所在地进行实地踏查并按规定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行为、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可由县级以上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当地质检机构及科研院所等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成立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负责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应使用规范性文字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填写、并加盖县级以上鉴定机构公章 第二十一条、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主要是指在整理装订分户,农户危房改造档案、纸质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将分户档案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建立农村危房电子信息档案 分户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农户本人或他人代为填写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有固定参照物和房主在内的整栋和局部危险部位的现住房照片 县级以上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等 第五章,民主排序.第二十二条.民主排序是指当省农村危改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分解到村的任务数少于当年审批通过的申请人数时,通过召开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以确定当年先行改造的申请人和转为次年改造的申请人.第二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一般由村支,两委、成员 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总人数原则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第二十四条、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五条、民主排序应在乡 镇 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危改办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乡,镇。危改办工作人员在民主排序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的产生程序 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第二十六条。民主排序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 确保农户满意.农村危房改造村民评议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介绍本年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经县、市、区.推进组批准成为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 二,根据本村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改造对象及数量,评议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三、现场唱票。计票后 主持人宣布评议出的本年实施改造的申请人和转入次年改造的申请人结果。四 参加评议的乡,镇、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五、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村民评议会议内容并存档备查.第六章,改造方式及建设标准、第二十七条。整栋危险,D级、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 和。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等方式进行。局部危险。C级、危房采取,房屋修缮,的方式进行改造,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原有宅基地。一 原址重建是指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原址重建为主的方式进行改造。重建的农房要体现当地的地域风情和民族特色、让农民亲身体会到改造后的房屋功能合理 居住舒适、造型美观的特点、并起到带动其他农户转变建房观念.科学建房的目的.二,相对集中重建是指在有条件、有能力的地方,对小范围内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统一建筑风格 具有当地农村和民族特色,功能合理的民居、的形式实施改造,并组织农户进行小环境治理.三,五保户集中供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五保户危房数量较多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可通过统一修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点的方式。对五保户危房实施统一改造,四,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是指有条件的地区。对分布在较大范围内的,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危房,结合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实施集中改造,以村庄规划实施带动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局部改造是指对局部危险,C级.危房采取局部构件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第二十八条。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 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第七章。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 州,和县。市、区,三部分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 省,地方 市州或县市 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比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省、市。州、和县,市 区 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第三十条.各市,州。县,市.区 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分类补贴标准要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第三十一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将根据每年国家下达我省改造计划的情况、一次性或分期下拨到各市.州 县、市.区、第三十二条.市.州,和县、市 区。政府配套补助资金的下拨方式可参照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下拨方式执行 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第三十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本体改造 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危房范围外的村庄整治等非农危改项目,第三十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市.州。县、市 区、财政专户管理,中央,省级和市 州,县.市、区,分账核算 第三十五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市,州.县级报账制,即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市,州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危改办申请拨付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危改办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第三十六条,政府补助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现金或提供材料等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以材料方式发放补助的必须征得农户的同意、并向农户提供材料发票、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中办公经费支出。第八章。规划设计与选址。第三十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与县 市 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第三十九条.行政村中整栋危房数量超过30户以上和因地质灾害需整体迁建的 原则上应考虑统一拆除,统一规划 集中连片建设。同时综合考虑水,电.路 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第四十条,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方案,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总量、各项用地的具体数量,三,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四、确定防灾减灾措施 五,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措施.六,建筑色彩和建筑风格,七,新建农房的标准户型图,第四十一条。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满足 安全 节能.环保 适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市 州、县。市 区建设部门应统一编制实用性.地方性强的农村危房改造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免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使用.第四十二条、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 二。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 山洪 煤矿沉陷区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三、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四、避开地下管线较集中的地段,五、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第九章,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四十三条、市。州.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 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控制.确保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第四十四条。各级危改办要对建材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采购的钢材、水泥 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试验单,对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进场时要派专人检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达标,第四十五条 各级危改办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控和检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方可发放开工许可证。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拨付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和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巡查,共同组织技术力量现场监督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工程 须经现场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各级危改办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我省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 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第四十七条 各级危改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 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 市。州,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好相对集中的示范点建设。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第四十八条.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危改办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月报制度 每月末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计划落实 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 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逐级上报 第四十九条、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危改办要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要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 综合评价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第五十条 各级危改办要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手册和录制培训光碟.组织人员对农户进行建房技术培训,增加建房技术力量.确保建房的工程质量,第十章、农村危房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危改办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 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 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指导、监督、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乡。镇 危改办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第五十二条 乡 镇 危改办负责建立,完善和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乡,镇.危改办存档资料包括分户的危房改造档案.相关汇总.审批资料和相关电子信息档案、分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表式应按照住建部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汇总、审批相关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 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村民民主评议记录资料,村,乡镇 县,市.区,三次公示图片资料,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第五十三条,县,市,区、危改办保存乡.镇.汇总上报的县,市,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装订成册的.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明细表.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及相关电子信息档案、第五十四条,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乡 镇.危改办要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电脑和数码相机,在年度改造计划下达后即开始录入已知的相关农户普查信息.并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完善信息数据。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各地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危改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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