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朝央企。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改造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朝阳县,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驻朝央企,三供一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统一职能移交和设施设备改造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指导原则,1.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2。坚持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3,坚持改造标准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原则,4 坚持保证移交的设施 设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运行正常、安全的原则,二,改造标准 驻朝央企。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地方的设施设备改造标准,原则上执行国家,省 市行业管理有关现行规定,详见附件,由交接双方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可行性的设施设备改造方案 提出改造费用预算方案、三 供水移交改造收费标准,1,自来水配套费、按供水用户建筑面积收取20元.平方米的水源及主管线改造 建设费用,2、加压供水改造费,按供水用户建筑面积收取76元,平方米的二次供水加压用户改造,维修费用,3。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费。按供水用户建筑面积收取95元,平方米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费 4.二次加压泵站及主管网工程费.含高位稳压水池,水源切换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核算。5 其他费用.确属运行管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接企业协商确定,四.供电移交改造收费标准。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颁布、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5,34号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驻辽央企。三供一业 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电营销.2015。619号、的规定标准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供电改造方案,交接双方协商确定供电移交费用。五、供热移交改造收费标准 1。热力配套费 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热力配套费,2。新建管网和热力站费用,需建供热一次网支线和热力站的按建筑面积60元 平方米、小区内有高层建筑的75元。平方米、收取费用,3,二次网改造费用,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收取工程改造费 4、一户一阀、改造费用 按供热用户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收取改造费 其中新换暖气片 大60铸铁暖气片 的按75元。平方米收取改造费。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150元,平方米、热计量表每户按照3000元收费、6,管网维修费。未改造供热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及庭院管网。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规定的剩余年限收取维修费,7。其他费用,热力站水。电增容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收取。采用小锅炉供热的,如并入城市供热管网.按新并入城市供热管网规定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如未并入城市供热管网、其小锅炉房设备维修改造,脱硫脱硝改造。旧换热站维修改造,设备更新改造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六,物业移交改造收费标准。1,移交费。按住宅小区建筑年限.截止到移交时.建筑面积 1 00元。年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2 维修基金,依照、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和使用程序的通知、执行,3。环境治理改造费 依据。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及.朝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按实际工程量进行核算定价.4.转运垃圾费.以住宅小区现有转运垃圾费用前3年平均值为计算年运营费基数,按照规定的住宅楼剩余使用年限。年运营费的标准收取费用.5。配套设施标准、移交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管理用房按住宅建筑面积3、比例配置,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不含门卫室.仓房,监控室,设备间等 水.电、暖等设施齐全.住宅区管理服务设施包括门卫室。监控室.仓库。员工休息室、设备间.活动室等按规定配置,住宅区内市政设施包括路灯,环区通道,停车场地、监控设备等按规定配置,上述设施已有的要达到标准,未达到标准和未配置的、按照改造或新建的标准收取移交费用.七、有关移交改造收费处理办法,1,本意见未明确的不可预见改造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充分协商并在移交协议中明确,2。分离移交涉及改造或新建项目的可研.设计,监理 拆迁 施工、破路等费用.按照规范的预决算管理和有关收费规定执行,3,驻朝央企为管理.三供一业、建立的场所 服务设施纳入移交范围,随同移交,三供一业 用房 设备,设施等一并移交。4,远离市区的项目、经交接双方协商后 按照实际改造工程量据实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