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5。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 2016、4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踏勘,是指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等行为 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高效,便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第三条,朝阳市行政审批踏勘中心、以下简称踏勘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独立作出踏勘结论,第四条,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踏勘的,应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踏勘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踏勘指南、内容包括现场踏勘的法律依据 执行主体,承诺时间。法定条件。技术标准、踏勘设备.决策程序等,作为踏勘工作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踏勘内容的依据、踏勘指南由审批部门另行发布、第五条 踏勘中心独立完成踏勘任务的.踏勘中心为执行主体。踏勘中心与监管部门联合踏勘的,踏勘中心与监管部门为共同执行主体 需要联合踏勘的.踏勘中心应书面通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委派专业人员参加联合踏勘活动 本办法所称 监管部门,是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审批部门 职能划转后行使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踏勘承诺时限是指踏勘中心从接到踏勘任务到提交踏勘结论承诺完成的时间 踏勘中心应在踏勘承诺时限内完成踏勘任务,因申请人整改.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占用的时间,不计算在踏勘承诺时限内,第七条.踏勘中心应当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工作、踏勘人员应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式在编人员,并具备履行现场踏勘职责的能力 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八条,现场踏勘分为明确踏勘任务.确定踏勘时间 依法现场踏勘.形成踏勘结果 提交踏勘结论五个程序。市行政审批局可以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现场踏勘程序进行调整.第九条。现场踏勘应建立全过程工作记录和工作确认体制、审批科室提出踏勘需求、应明确踏勘任务,制作,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任务单、以下简称踏勘任务单 送达踏勘科室签字确认、踏勘科室统一到综合科编号登记,由综合科统筹协调踏勘事宜。踏勘科室确定踏勘时间和踏勘内容后。制作,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 联合。踏勘通知单.以下简称踏勘通知单,现场踏勘前或组织现场踏勘时送达申请人、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现场踏勘结束,踏勘人员应当形成踏勘结论.制作,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结论,以下简称踏勘结论、申请人应当对踏勘结论签字确认.第十条,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分为单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和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多个科室或多个部门 的联合现场踏勘2种类别,第十一条.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程序按照以下步骤执行,一.明确踏勘任务,审批科室根据行政审批的需要向踏勘科室提出踏勘意见,出具踏勘任务单.并提供踏勘需要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踏勘所必需的法定条件,程序和要件资料,申请人办理多个审批事项或需要监管部门人员及专家参加现场踏勘活动的、由最先受理的科室为牵头科室.成立联合踏勘工作小组 组织实施联合踏勘活动.二.确定踏勘时间 踏勘科室根据踏勘任务单和踏勘法定条件等确定踏勘时间,制作踏勘通知单.送达申请人,三,依法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按照确定的时间抵达踏勘现场。应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据踏勘指南.踏勘任务和踏勘通知的有关要求.逐一调查、核实 确认。检查.勘验现场情况,并以文字,录像。图片,录音及其他形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四,形成踏勘结论.原则上应当场出具踏勘结论、申请人应当在踏勘结论上签字确认、因特殊原因需要事后出具踏勘结论、且踏勘结论认为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踏勘结论上签字确认 初次踏勘结论认为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申请整改的。踏勘人员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踏勘中心应再次组织踏勘,五,提交踏勘结论,现场踏勘工作结束后,踏勘人员应在踏勘承诺期限内将踏勘结论提交至审批科室.第十二条.行政审批踏勘事项现场情况较为简单,法定条件和技术标准清晰的简单踏勘事项,可以应用简易程序。审批科室和踏勘科室填写.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简易程序表 第十三条,现场踏勘完成后 踏勘中心应当及时将记录现场踏勘情况的文字 录像,图片,录音及其他形式的文件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进行整理,汇总,立卷。及时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第十四条,健全监督机制。对依法需要公开的现场踏勘信息。通过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开,第十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现场踏勘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踏勘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需依法进行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其他部门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踏勘任务单2,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 联合 踏勘通知单3 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 联合,踏勘结论表4,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简易程序表。附件1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 踏勘任务单踏勘中心编号 审批科室编号,事项名称 审批科室 受理时间、申请单位,联系人.踏勘地址。联系电话,现场踏勘关键任务,移交材料清。单1。4,2,5 3、6.通知时间。年,月,日,时.分审批科室签.字、踏勘中心签,字。注.任务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份踏勘中心留存 一份踏勘中心签收后审批科室留存,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制.附件2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 踏勘通知单踏勘中心编号,事项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踏勘地址,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年、月 日。时。分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踏勘科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注、踏勘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踏勘中心留存。一份由申请人留存.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制附件3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联合 踏勘结论表踏勘中心编号,审批科室编号 事项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 踏勘地点。联系电话、踏勘时间 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责任科室。涉及部门,现场踏勘记 录。整改意见.申请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现场踏勘结.论.申请人同意踏勘结论。负责人签字.职位 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申请人拒绝签字原.因 日期、年。月.日见证人,签字.参加踏勘全体人员签,字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踏勘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踏勘中心负责人签字 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踏勘结论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审批科室.一份由踏勘中心留存,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制附件4朝阳市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简易程序表踏勘中心编号。审批科室编号。事项名称,审批科室。申请人 联系人,踏勘地址.联系电话,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开始,至、时 分结束踏勘记录.踏勘结论.踏勘人员签字.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踏勘科室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踏勘中心负责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注。1 本表适用于踏勘简易程序。一式两份由审批科室、踏勘中心留存。2、本表与.踏勘任务 踏勘通知。踏勘结论,不同时使用.朝阳市行政审批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