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探矿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进一步规范全省探矿权出让管理办法。辽国土资规。2017、5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探矿权出让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 现提出要求如下,一。探矿权出让范围、一.市级及以下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二,已经进行过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者以往勘查,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二,探矿权出让条件 一。拟出让地质勘查成果或矿产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2 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3、符合矿产资源规划,4。无争议或纠纷 二,优先出让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地质勘查成果或矿产地,三。探矿权出让程序。一、由各县、市.区政府筛选出符合出让范围的地质勘查成果或矿产地,并于每年8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送市国土资源局。二 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审核后,完成全市勘查成果和矿产地的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于每年9月15日前报请市政府批准。三 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末前以 政府函,的形式送省国土资源厅.四、以市场方式出让的探矿权,应当纳入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未纳入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得上报,四.出让探矿权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市级及以下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1。拟出让成果名称 2.勘查区块范围及勘查程度。3。以往探矿权情况.4.地质特征,包括主攻矿种、获得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地质资料汇交情况.5。出资人和资金投入情况 6 出让方式及理由 二,已经进行过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得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或者以往勘查、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1,拟出让矿产地名称,2.勘查区块范围及勘查程度。3 以往矿业权情况,4.地质特征,5,出资人和资金投入情况.6.出让方式及理由.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