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交通局等部门铁岭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 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铁岭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4日,铁岭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保障公路完好,安全 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 2014,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铁岭市境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工作 源头治理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各类矿山,大宗货物交易市场.货运站场 建材、含土石方。混凝土。砂石料等建筑原材料 下同,等大宗道路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装载场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由各县 市.区政府定期进行核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切实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交通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治超工作取得实效.二、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铁岭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 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源头治超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工作重点、对县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派驻或巡查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现场装载行为。依法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指使 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等违法行为,四.职责划分,一 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完善源头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信誉考核档案和驾驶人诚信考核档案 切实落实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信息抄告制度 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营运,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违法行为 二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车辆超载,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源头治超派驻或巡查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三,工商部门负责对车辆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以及非法买卖拼装 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因违法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和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对因超限超载和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实施重点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及矿产资源,规范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货物装载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六,企业责任,1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源头治超相关规定 配备检斤称重设备,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建立货运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如实认真填报,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守法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工作 装载货物时主动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严禁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五、实施步骤,一。深入开展调查阶段,2014年4月 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矿山,集贸市场、货运站 建材市场等货物集散地及货物装卸现场、全面摸底调查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的年产,运、吞吐。量、通过公路运输量及运输途经主要路线 准确掌握辖区内货源分布、货源结构和运输组织方式,核定本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经核实确认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由县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阶段 2014年5月,1、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 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货运源头单位。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源头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及收费场所和货运源头单位等场所 采取开设专栏。制作条幅和印发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源头治超工作,2,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源头治超执法人员以及参与源头治超工作的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使其学习掌握国家及省、市关于治理超限超载行为的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任务重点,落实责任主体 提高工作水平、三、全面开展货运源头治超阶段 2014年6月 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 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政府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并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档案。制作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分布图。对实行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派出运管人员对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货运装载环节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规定.对违反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货运站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化对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登记 及时抄告或公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源头治超工作作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布置,检查和考核,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落实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市交通局要会同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源头治超工作、不定期对各县,市 区的源头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在市,县两级建立源头治超工作机制。细化部门源头治超工作职责 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 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源头治超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成立源头治超联合监督检查组,督导检查辖区内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确认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本辖区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二.强化监管,部门联动,各县、市 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在巡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抄告或移送公安 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形成源头治超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制定源头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可能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突发事件、要及早组织公安。交通 工商 安全生产监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妥善处理.三、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对各源头治超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派驻或负责巡查监管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非法谋利、不得为违规超限超载行为说情.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在源头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不作为和造成公路,三乱、以及因非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过失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统计,及时准确发布.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统计、按时报送各项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