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及,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辽交公发,2013 4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市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涵洞 过水路面、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包括非专业养护和专业养护。非专业化养护包括路面保洁.绿化管护,除雪防滑,整理路肩边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和边沟、填夯路基缺口,维持边坡坚固稳定等,专业化养护是指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和洪水,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的恢复行为.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境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活动、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县级管理.建养管并重 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县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农村公路发展、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职责是。1,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与责任、2.协调,解决本乡镇乡道.村道养护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非专业化养护工作和专业化养护中的小修保养工作,3、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本乡镇受灾乡道。并负责筹措乡道抢修和修复工程的资金 协助本乡镇村民委员会筹集村道抢修和修复工程的资金.保障公路畅通、4,配合交通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开展路政管理工作 保护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5,积极引导群众在公路两侧种植路树 既绿化美化公路,保护公路路基。又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得到实惠.6 负责本乡镇内乡村公路和桥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县.乡.镇.人民政府,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核。第六条,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县公路管理段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农业。水利 林业。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与农村公路建设相关的工作.第七条、公路建设和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 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由工程所在的乡镇申报相关部门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现有乡村公路两侧树木需要更新砍伐的.由所在乡镇报县交通和林业部门,经批准后砍伐、出售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有关部门免收各种费用,县级公路两侧树木需要更新砍伐的.由县级交通行政部门负责拍卖.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林地 的用量由交通部门核定后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县林业 国土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免收县级收取的相关费用 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与交通有关的车船使用税,施工单位营业税等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交通部门向财政缴纳的交通运输罚没款 超载超限罚没款和路产赔偿款等即缴即返,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 县交通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核、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计划的执行 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负责乡.村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县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第十条 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的指导下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具体工作、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 协助县交通局及县公路管理段做好本行政区域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 1.农村公路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招投标、工程管理等工作。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由县交通局每年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编制下年度农村公路省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包括修改计划,经县政府审定后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备案,3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拨付,县财政设立农村公路资金专户,根据县交通局提供的用款计划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1,农村公路养护建立群专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非专业化养护采取季节性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节性养护由县人民政府发动.县交通局负责.在县公路管理段的指导下,由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养护、日常养护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可采取分段承包和雇用村民等方式完成 2.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 县公路管理段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管养里程,技术状况、省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年度大.中修里程基数和补助资金额度.编制农村公路省补资金年度大。中修建议计划及小修工程和非专业化养护年度计划、省补资金年度大,中修建议计划经县交通局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审定 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小修和非专业化养护年度计划报县交通行政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3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县财政局在农村公路资金专户中整合省市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 根据县交通局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经县交通局拨付到县公路管理段,公路管理段按照专业化养护和乡镇非专业化养护进度使用、其中乡镇非专业化养护费用由县公路管理段拨付至乡镇财政专户,第十三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1、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 村道路政管理工作.接受省.市.县交通行政部门和省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2.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产路权保护管理.对损坏 占用.利用农村公路路产的行为.按照省物价 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农村公路路产赔偿费,用于路产恢复。办理农村公路行政审批事项 农村公路上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 联合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制止 查处和纠正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等,3。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统一执法标志,工作服装、执法证件和执法场外所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公路资金专户、整合省市财政拨付及县级配套的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小修保养费用,乡村公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县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费用,行政经费,离退休人员补贴和县交通行政部门公路股 乡、镇,交通助理补贴等资金,按照县交通局的用款计划拨付至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由县交通局按照建设,养护工程进度拨付 财政局和交通局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的,不予安排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建立和完善考评,奖罚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县。乡,镇 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由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评价体系和路况评价制度 每季度一次对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进行评定、县政府年末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扣拔或停拔养护资金.并且调减或不予安排下一年的新建,大修。中修工程项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农村公路建设,紧急抢修,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自2014年4 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