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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同时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其他政府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工作,三,制定并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明确本辖区消防工作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四、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支持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经费的合理增长,五,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保证与城市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尤其是新建开发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和新修道路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一步到位、六.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地方事业编制,合同制,企业制,义务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弥补现役消防部队人员不足问题.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七。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九 统一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火灾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工作,十。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内容。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督促,检查。考核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十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本行业.本行政区火灾隐患监管不力,职责不落实、导致特大火灾事故的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工作开展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职责以外。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二.依托公安消防队和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三 统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并提供相关保障 四,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完善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职责以外。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全面提升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章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七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负责人主持 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指导下 开展消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传达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 协调.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二 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协调制定本辖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四 组织消防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并制定工作措施.五。组织制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六,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共享,违法行政通报移送.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应急救援联动等工作机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 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指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七 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八 组织开展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经审定后组织实施。二 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 三,组织、协调 指导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四 制定完善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推动落实,五。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进行指导及业务培训,六,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消防工作.二,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承担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四、将消防知识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提升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承担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六 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指导 监督、考核等活动。协同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市公安局.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 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2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备案和抽查,组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通报等工作。4、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5.依法依规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6。组织指挥全市火灾扑救 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7,依法组织调查全市范围内的火灾事故原因和认定工作,8。指导其他部门的消防工作.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 市综治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市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协调组织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锦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同部署 同考核、三 市政府应急办。1。负责汇总报送市政府相关重要信息,传达督促落实市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意见,2,组织做好重特大火灾及次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3。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四,市发展改革委,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城乡消防规划 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依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对生产消防产品企业的新建项目进行核准、五,市经信委,1.指导全市工业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3,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火灾危险性高的建设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4,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消除火灾隐患、六,市教育局.1.负责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疏散能力、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 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4,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七、市科技局,1,负责加强直属科研院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各类直属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负责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学技术计划,促进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3,负责将消防科技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内容 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八、市民政局、1.负责加强全市公办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新设立的养老机构许可审批时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内容.检查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中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并根据优抚政策、对灭火救援中伤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褒扬抚恤、3,把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城乡社区消防工作,九,市司法局,1.负责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各类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十 市财政局 1,按照国家 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消防工作实际需要 负责落实和保障市级消防业务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消防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3,及时拨付国家 省,市安排的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纳入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2 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 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3、指导全市技工学校 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业资格培训和教学内容。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4、依法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十二 市住建局,1.负责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使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负责对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颁发竣工验收备案书和房屋产权所属证书 3、负责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类公用事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指导供水管理部门做好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鹤的建设和维护.4。负责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类施工工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5、负责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重要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三。市交通局 1.依法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依法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十四 市农委、1 负责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指导所属粮库、粮油加工企业及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检查指导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逐步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编制建制镇消防规划 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十五,市林业局、1 负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管理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全市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等业务、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监控工作。全面掌握森林防火形势和动态,十六,市服务业委 1、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经营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 指导全市商业批发,零售 餐饮 住宿,成品油经营等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七,市文广新局.1,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 剧院等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检查指导全市印刷业 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以及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本行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指导歌舞娱乐 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 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5 利用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十八、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新设立的医疗机构实施许可审批时严格审查消防内容。检查指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将消防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3 负责参与组织重特大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九。市国资委。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属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将消防工作作为安全指标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管理机制、2.指导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 检测以及维护保养工作.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二十。市工商局。1,负责全市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吊销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向质量监督和公安部门通报,2 负责将消防产品列为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范围 并组织实施,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一,市质监局、1 负责全市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通报,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消防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对防火类产品标准备案、3,负责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4,根据申请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依法实施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二十二、市体育局.1,负责本系统所属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单位建立健全所属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消防安全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2,加强体育公共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培训 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3,协助做好全市综合性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工作,二十三 市安监局 1.督促和综合监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环节的消防工作,2、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特大火灾事故.3.督促。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十四 市政府法制办.1。负责审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机关部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审查、2.负责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消防安全法规和规章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二十五.市旅游委,1。把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开发建设。2.将消防安全纳入全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区 点 质量等级评定内容。3 依据相关标准,对在评定市内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A级景区时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定。督促旅游星级饭店和旅游A级景区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规定.4,负责牵头组织的大型旅游展会和节会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组织对旅游景区,点 度假区,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6、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二十六,市人防办,1,负责在组织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 将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拟制消防应急预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二十七,市城监局,1。负责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及时清理占用市政街巷消防车道的流动摊点.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督促整治违法搭建 清除火灾隐患。二十八.锦州供电公司.1、研究电力工业防火要求、落实和执行电力设备规程、努力减少电力火灾事故的发生、2,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在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时、根据消防部队要求提供电力供应和保障。第十一条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 负责检查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对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五章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辖区火灾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二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推进消防安全发展战略,三,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等形式,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五 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六、督促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兑现、七.组织保障消防安全投入、足额安排消防安全经费预算.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八.组织规划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一 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领域火灾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二,负责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消防工作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四。支持分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帮助改善工作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七 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 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消防工作决策部署.二,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消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消防安全作为本部门的基本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决策部署 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经常研究,检查指导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火灾事故,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六章责任落实和追究、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要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应当包括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责任书到期或责任人变更后应当重新签订。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 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施行期间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县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不对应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做出界定。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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