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稳定销售,稳定供应。稳定预期、防范市场风险的主体责任,依据住房现状调查 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管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 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快编制各县,市,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 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2015年10月底前,各县 市,区要将本县.市.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报市住建局。2015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要将全地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报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 区要细化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加强市场风险防控,各县、市.在9月1日前要完成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 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等产权管理环节.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二,进一步实行奖励政策,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居民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按缴纳契税额50 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按缴纳契税额25,补贴,购买非商品住房按缴纳契税额25,补贴.由所购房屋所在区政府给予补贴。居民在一年内卖旧买新住房的,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县,市.区可将留成部分进行补贴。鼓励开发企业促销 鼓励开发企业采取承付维修资金,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方式促销,各县、市,区政府对年度销售商品房与纳税大户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三。大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简政放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我市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行审批程序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批准程序 要简化前置条件 合并审批流程 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重点抓好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一律取消 各县.市,区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涉企业收费进行清理 严禁搭车收费或将缴费情况作为审批的前置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要实行市场化招标 2015年12月底 要将确认后的程序清单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 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程序和收费项目 一律取消.四,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政府回购。棚改居民集中购买的住宅小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地方政府有权依法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予以适当减免 电力.通讯 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给予支持。五。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市住建局要在原有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提供租赁信息、为供需双方服务,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房源向社会租赁,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 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以租金为计税依据.按以下标准计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 企业或单位出租非房屋,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 按照综合征收率7 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 企业或单位综合征收率不含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六。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职工连续三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有关商品房限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贷款职工还清前次贷款即可再次申请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购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享受首次贷款政策。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各县 市,区可在本 通知,与,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锦政发 2015,23号,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本县 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