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住宅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在提高城市品位和景观效果的同时,切实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辽宁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营口市老城区内,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从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市住宅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等审查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住宅日照规划设计标准.第四条,新建建筑物长边与周边原有住宅长边相对时.即新建建筑物在原有住宅的主要日照朝向前方,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8米时、应保证原有住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采光标准,同时还要满足新建建筑物与原有住宅1,6倍的间距系数.2,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8米时.应满足下表的间距系数要求,高度、H,最小间距 米,18米,H,24米、30,24米。H 30米.42.30米,H.35米,47 35米.H.40米 52,40米,H,50米。55.50米 H,60米。60 60米 H,70米。65,70米,H。80米.70。注,1,H为遮挡建筑物高度,2。遮挡建筑物高度大于80米时,与被遮挡建筑物间距大于等于75米,第五条,新建建筑物短边与周边原有住宅短边相对时。即新建建筑物在原有住宅的侧向 应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设计,1.原有住宅在当初土地出让或规划设计时。已经对该小区未来的采光标准进行规定的,按当初规划时的采光标准执行,2、原有住宅在当初土地出让或规划设计时未对该小区未来的采光标准进行规定的 按以下标准执行,1,原有住宅原采光时间为大寒日 2小时的,新建建筑对其应满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采光时间、2。原有住宅原采光时间为大寒日.2小时的。新建建筑对其不能降低原大寒日采光时间 第六条 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内部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采光标准,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标准、1.遮挡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8米时.间距系数不低于1.5倍,2 遮挡建筑物高度大于18米时,满足下表要求.高度。H.最小间距、米,18米.H 40米,27.40米,H,60米 35,60米、H.80米。40.H,80米。45。注,H为遮挡建筑物高度,第三章、住宅通风、视觉卫生规划设计标准。第七条,新建建筑物除满足对周边原有住宅前款规定的采光时间外。还应在规划设计时考虑通风.视觉卫生的要求.为保证通风良好,新建单 多层建筑物,大。中型公建及工业项目除外。长度一般不宜超过60米,高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50米.第八条,新建建筑物在原有住宅、构筑物、未设置窗户的建筑除外,主要日照朝向后方建设时.其视觉卫生距离按以下要求设计、1.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0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12米 2 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18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0米。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18米 小于等于30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2米 4.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30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5米.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内部其视觉卫生距离按以下要求设计、1,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0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9米,2。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18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15米,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8米、视觉卫生距离不宜小于20米,第十条。住宅如已满足本规定的日照及视觉卫生标准,则不再对通风另行要求 第四章 住宅日照,通风 视觉卫生的确认、第十一条、新建建筑周边利害相关人认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住宅采光被遮挡,均可到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后 应指定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对被申请确认的住宅进行技术勘测或测算,作出是否被遮挡日照的确认.第十二条 经确认原有住宅属于被遮挡日照的,由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日照的利害相关人达成协议,给予被遮挡日照住宅利害相关人动迁安置,一次性补偿或货币安置,方式由被遮挡日照住宅利害相关人自由选择.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或商住区、由于不同步实施或违反规划设计要求造成挡日照影响的 由该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经确认为被遮挡日照住宅的利害相关人与建设单位因补偿发生争议的。可申请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单位在对新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时,应按本规定准确测算遮挡日照范围、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并对所测算的结果负责。因规划设计单位过错,给建设单位造成挡日照赔偿的,建设单位有追偿权。第十五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及规范,规定的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按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如因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造成重大过错和群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按党纪 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新建建筑物。是指新建设或者将原有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建筑,2。间距系数、间距 遮挡建筑高度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室内地坪间高差,0,5米,3.遮挡建筑物,是指位于被遮挡住宅的主要日照朝向前方的建筑。4,采光时间 指被遮挡住宅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内。其主采光面接受日照的时间 因原有被遮挡住宅自身阳台,装饰性构件等产生的遮挡,在遮光计算中不予考虑.5 遮挡建筑高度 当屋顶坡度小于等于1 2时 建筑高度计算至北檐口、当屋顶坡度大于1。2时 则建筑高度计算至屋面最高点处.第十七条,新建建筑物与原有住宅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及卫生间距时.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老边区规划辖区内由区住建局按本规定执行。大石桥市,盖州市、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规划辖区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