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本政办发.2015。2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落实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精神,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1,45号,和,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化解遗留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 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基本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2。基本原则.坚持从市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 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全市统筹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负责。坚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坚持经济 适用、环保 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地方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二,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3,合理有效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新建项目、推进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一运行。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机制,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明确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事先要规定建设要求,户型结构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 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4.科学谋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布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齐全。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成熟的地段,三。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5.积极稳妥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各县、区,政府参与,协同住房保障等部门先期对所有拟实施的棚改项目进行收益核算.在此基础上。棚改项目中明确区分规划回迁房用地和商品房用地 由各级政府主导,国有开发企业负责进行回迁房建设和回迁安置 并将回迁腾出的净地进行出让和商品房开发 提高土地资源开发效益,土地收益用于弥补动迁安置 四,切实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6,贯彻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5,4号,精神,对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和未取得资格入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补缴土地价款和优惠价款的方式 促进其向完全产权过渡,五 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7.严格履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对配建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提出当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地块改造规划初步方案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规划初步方案提出保障性住房年度配建计划 市规委会研究规划方案时一并确定配建计划 并明确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对集中建设项目、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规委会提出的年度计划和规划方案,研究确定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列入本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开招标确定开发主体.而后.以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文件形式正式下达,项目计划通知。开发单位持.项目计划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探索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回收机制.8、通过棚改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调整增加政府预期的土地出让收益.回笼流失的土地出让收益。有效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5年以后 可以按评估的房屋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10、财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计划、监管资金用途,实行专款专用,防止出现资金挤占。挪用和闲置的情况,七、提高住房保障信息化水平,11 摸清保障底数,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 规划建设,统计。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参与、每年开展一次保障需求类别和数量调查,及时掌握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保障范围、整理实时信息数据 12,推进系统管理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和提升住房保障数据库及审核软件的功能。试行引进收入和资产评价机制,提高审核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做到数据准确化。科学化、系统化,13.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保障对象档案,实现住房保障数据库与民政部门数据库信息对接 加快推进与公安、人社.金融,工商.税务。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 夯实保障性住房分配基础性工作。八。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后续管理、14,及时公平分配、做到即交付即分配,继续坚持 六公开一监督。公平分配原则和,四审两公示,制度、避免房屋资源空置和浪费 15,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 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实行年审验证制度,对复核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力依据,16,规范物业管理,实行 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同商品住房同等的服务。同时履行监督职责,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17,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按分工做好项目规划、建设资金,土地供应 工程质量监督和价格监管等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 本溪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度 分级落实好责任目标,同时、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 逐步建立延伸到街道、社区的工作网络。充实基层住房保障工作力量 建设高效稳定的工作队伍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