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6.82号,各自治县 区人民政府 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精神 努力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确,符合市情的校车管理机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溪市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 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 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通过严格规范校车运营管理。切实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校车服务对象及管理运营模式.一。校车服务对象,我市校车服务对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幼儿园幼儿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 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二、管理运营模式 校车使用由本级政府负责管理,可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管理及运营模式 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引进专业公司投入车辆并负责运营 向学生收取费用.政府适当补贴 二是鼓励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社会力量或个体经营者参与校车运营、向学生收取费用。政府适当补贴。三是政府购买车辆。专业公司或学校运营。政府补贴 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同级政府确定、三、运营安排 在日常运营中采取区域统筹调配运力、长短线结合.往返接送、必要时也可采取学校实施错时上下学的方法 尽可能提高校车利用效率 采用。五定,模式 即,定时、接送学生时间固定、定点、接送学生地点固定,定员.接送学生名单固定。定线,运行路线固定、定位,安装GPS定位系统。每辆校车配备专门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护送学生上下车。三,服务管理、一.校车的界定与审批。1.校车范围,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校车包括,1、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2,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2、校车的审批 1。申报条件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路线 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法定保险 2 申报程序。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校车服务者向本县教育局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市直属学校 幼儿园或其他校车服务者和平山区 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校车服务者向市教育局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送同级公安、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后 报市.县政府审批、由市 县政府授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代市、县政府履行审批职责 核发校车使用许可证,具体程序如下,学校 幼儿园或其他校车服务者向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学校 幼儿园自购或政府配备其校车的、应向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a、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c,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d。机动车行驶证.e,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f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g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h,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i.校车运行线路及停靠站点。其他校车服务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a,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及法人代表或合伙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 b。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教育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政府,本级政府应当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悬挂校车标牌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其他载客车辆。应当依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证.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接送学生,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校车驾驶人的审批、1,申报条件,1、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 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分记录 3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2.申报程序,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证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资质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参照管理,各县 区、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管理,四,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市政府建立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是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协查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一、市教育局,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举报网络平台,3、指导县、区.教育部门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 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4 要求县,区、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5 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违反条例规定的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二,市公安局、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4 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已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条例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5 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县、区、公安机关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 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管理和舆情监测,强化网上宣传报道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四。市发展改革委.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2,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省政府或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制定校车收费标准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5、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 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6 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7,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依照条例及市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3.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工信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六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七 市财政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本级政府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各级财政可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2,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市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八。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城市道路维护、及时改善城市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九、市交通运输局.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职责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国省干线道路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县,区 政府负责加强县 乡 村道路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市地税局、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十一,市工商局,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严格工商注册审核、加强监督和管理.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二.市安监局、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监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4.参加调查较大校车安全事故、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十三.市质监局。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2 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履行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3 依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 本溪广播电视台 积极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五、市政府法制办、在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过程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制定相关制度和落实意见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六.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市总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团市委,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十九.市妇联.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二十、市关工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多办实事.好事,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二十一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二,校车营运公司 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 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并做好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 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工作要求.一.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将购置校车费用和运行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校车的资金投入比重。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与税费减免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校车基本运营费用实行.保底。政策、保障校车稳定运营,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校车,经费和服务.参与校车运营 要在2至3年内。通过财政投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引进校车运营企业等方式、增加校车数量 缓解需求压力,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有校车需求的学生乘坐专用校车,乘坐安全校车,同时,要合理制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乘车负担,二、严格校车通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校车出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校车的伤亡事故。要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要责令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部门、建立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实现各部门、校车企业,学校和家长共享校车监控信息,严禁使用拼装或已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一经发现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严格依法查处。三,严格校车源头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 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 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或者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各级教育 公安 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四 严格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并负责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交通部门负责检查道路和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确实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要提请当地政府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 养护单位。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的 也要设立相应的预告标识,停靠站点标牌。五 搞好宣传教育 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广泛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学生自觉拒绝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加大校车驾驶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家长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管和教育。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广泛开展,礼让校车.从我做起,文明交通.从礼让校车开始、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氛围.六。责任追究 一,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二。学校或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实施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相应规定追究其责任、除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对民办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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