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地方铁路管理。发展地方铁路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八条修改为。地方铁路新建 改建。扩建,大中修 拆除以及与铁路线路接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规定的铁路基本建设程序与技术标准组织建设 从事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实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业,勘察.设计,施工。实验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三,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安全教育和铁路行业特有技术工种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以及标桩,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三,摆设摊点从事集市贸易、四 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五。排污 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六,其他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可以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后 重新公布 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2007年8月22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07年10月1日施行 根据2014年8月29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六号、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的决定,已由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批准 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14年9月26日起施行,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第一条,为加强地方铁路管理。发展地方铁路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 铁路专用线.统称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地方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方铁路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方铁路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地方铁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利用铁路线路,机车 车辆,通讯等地方铁路资源、第五条,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铁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规划,第六条。地方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第七条。地方铁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和批准手续后、在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内挖砂 采石 取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收取非法费用 第八条。地方铁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 拆除以及与铁路线路接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规定的铁路基本建设程序与技术标准组织建设,从事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业,勘察,设计 施工,实验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九条,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地方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地方铁路线路停止使用六个月以上的,产权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报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备案,地方铁路线路重新使用时.必须经地方铁路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线路技术状态进行检测、具备运用条件的,方可开通使用、第十一条,地方铁路线路产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相关共用铁路线路及其设施,设备,确需拆除相关共用铁路线路及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在确定拆除的15日前报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铁路线路停止使用三年以上且未纳入地方铁路发展建设规划的 铁路线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拆除,拆除后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从事地方铁路运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铁路客货运输的站场、设施。设备及办公场所,二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三,符合国家.省和市关于生产.环保 消防。疾病预防.公共卫生.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检测维修机具。工作规范及其收费标准。五 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经营核算办法,能够进行独立核算。第十三条,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安全教育和铁路行业特有技术工种培训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地方铁路行业特有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地方铁路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运营资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第十五条 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或者受委托维修养护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维修养护标准和规范,对地方铁路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第十六条.地方铁路运输的货物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执行国家铁路运输计划、按照运输协议实施交接 运输、第十七条,具备共用条件的地方铁路线路产权或者使用单位 在保证自身运输的情况下、应当提供有偿共用服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铁路线路并签订共用协议,共用服务应当遵循统筹 自愿、有偿.方便和因地.因线,因货制宜的原则 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协调专用线共用工作、第十八条,地方铁路道口的产权单位应当对其设施.设备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并按照维修养护标准进行维修养护、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单位负责看守,公共交通的铁路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看守,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力量进行监护管理。第十九条.地方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地方铁路产权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 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 栅栏等防护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地方铁路产权或者使用单位。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第二十条 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应当征得地方铁路线路产权单位意见.到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一,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二,架设电力。通讯线路,三.埋置电缆 管道设施、四,穿凿通过地方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工程,五、爆破施工,采矿.采石或者引火烧荒。六、设立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第二十一条。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以及标桩 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三,摆设摊点从事集市贸易,四,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五 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六,其他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国家,省规定的铁路基本建设程序与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地方铁路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 限期整改,违反第二款规定 从事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等单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业的。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地方铁路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不具备相应的运输.运营资质和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的,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地方铁路运输,运营企业或者受委托维修养护单位。未依照国家.省 市制定的维修养护标准和规范,对地方铁路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修建工程的 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对责任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违反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可以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地方铁路管理机构未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地方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