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本政发.2015、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2.64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全市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 明确总体发展目标.要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增强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逐步形成以公共汽。电。车,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到2020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全面确立、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交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公交车辆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56条、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4标台以上、公交车进场率 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二,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市,县。区.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政策落实,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三,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 依据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底前由市交通部门牵头,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 财政等部门配合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并报省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备案 同时.要结合、城市公交发展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四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要本着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结合公交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设立稳定的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市场规律、市民需求 环境保护的需要.拓宽投资渠道 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投入为主,民间.外资参与为辅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体制。解决资金瓶颈问题、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车辆设备购置等,同时,要大力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对在用公交车实施,油改气,和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应给予财政补贴、相关部门要免收天然气公交车环保。专用设备等检测收费 五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建设新城区.客运站、居民小区,商务区 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费用要纳入主体工程投资,要重点加强沈本新城客运枢纽建设 实现多种交通方式高效换乘和有效衔接,要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姚家.新立屯 南口。南兴路三角地等停车场、首末站,加气站 充电站。桩 等设施.加气站,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应满足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的发展需要.新建公交场站设施应充分考虑公交职工就餐.饮水。休息、如厕等附属功能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公交站台、站牌,候车亭 港湾式停靠站等。要加强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的建设与维护。对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要建立由交通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未按规定或标准进行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 规划建设部门不予规划审批、不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公交场站设计和施工 并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落实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应以划拨方式取得,平均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对具备条件的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在不改变用途 满足城市公共交通需要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进行立体开发.要加大沈本新城客运枢纽站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实现收益最大化。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维护 管理及公交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七。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要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建设、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按照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少于3公里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区道路状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由市规划建设部门提出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参与 力争2015年6月30日前在主城区解放路货场路口至东芬路段 峪明路唐家岗至小堡岗路段和新城区木兰路榆林华苑至蓝远名城路段 规划实施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高峰时间段运行公交专用道 要配建公交专用道优先信号、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速度、准点率和可靠性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占道停车的查处力度 切实有效的加大对侵占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要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校车 客运班车,包车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职工通勤客车使用公交专用道,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设港湾式公交站点.合理规划出租车乘降站.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八,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补偿机制,要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城市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同时 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抓紧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 审计等部门成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评价工作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 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 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减少的收入和执行低票价及承担开辟冷僻公交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补偿.要将公交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与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评价结果挂钩,督促企业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九,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市交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发放,线路资源配置,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交企业要实行驾驶员星级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工资水平挂钩。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改革和管理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适时开展修订,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完善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科学设置公交站点 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与规范,监督公交企业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和线路,站点。班次、车隔及时间组织运营,加大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 记录服务质量和不良经营行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城市公交车辆备案登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交车辆运行基本数据报送及公交线路和驾驶员星级管理等制度,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体制改革 逐步卸掉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建成现代公共交通企业 公交企业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车辆维修清洁,食堂配送,票款清分等辅助业务向社会化管理转变,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成本控制。减少冗员,提高效率,除一线驾驶员,急需专门人才外,严格控制人员增长 十一.加快智能公共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车辆运营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并连接各停车场站的智能终端信息网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提高运营效率、同时,要重点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公交服务与安全监管系统 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快普及公交IC卡,一卡通,要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2017年底前对在用车辆实施的,油改气,相关部门要对合法改装车辆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十二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要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 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营 侵犯公共交通驾驶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公交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公交企业要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恶劣气象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每年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保障职工权益.要为提高公交职工待遇创造条件。确保公交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公交企业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并向一线职工倾斜,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着力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条件,扭转职工劳动强度过大的状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指导公交企业逐步建立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社部门要及时按照我市工资水平指导线,会同总工会和交通行业工会指导公交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指导公交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定期开展公交企业用工规范情况检查 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正当权益。本溪满族自治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要根据本意见 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切实推动本地区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本溪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