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鞍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鞍山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7日、鞍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5.79号,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政发、2016。28号,精神、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 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二,工作步骤,一,部署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鞍山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017年3月至4月 二.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识别,根据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鞍委办发,2017.15号.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对本辖区内的黑臭水体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确定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2017年4月至6月 三.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各区政府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综合考虑整治工作难易程度,制定总体整治计划。报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政府批准后 由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市住建委或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四,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 由各区政府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各区政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五.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各区政府根据公布的黑臭水体名单。总体整治计划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布水体整治效果 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体日常维护监管工作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三。责任分工。一。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建成区的黑臭水体状况进行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以及专业机构检测,对经认定为黑臭水体的.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含年度整治计划,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养护经费来源等。经确认的黑臭水体涉及跨2个及以上行政区界的、由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整治计划、所在区政府予以配合、由所在区政府依据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的整治计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城市水体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 负责城市水域范围内的漂浮垃圾清理.二.市住建委.承担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所辖市政公用排水管网.泵站维修养护和管理 以及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加强清掏疏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 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 向社会公布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成果.三,市环保局,负责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认定工作 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接受公众评议。具体负责建成区审批权限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工作 负责建成区内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负责建成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各区开展周边点源等环境条件调查,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截流管网 截流管网泵站维修养护和管理、加强清掏疏通工作,四,市农委 负责建成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建成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五。市发改委、负责争取国家及省的项目资金支持 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六.市规划局 负责提供鞍山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及界定图、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七.市财政局 负责明确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 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支付机制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土地利用等相关要件的审批工作.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主任张兴东.副组长党委常委、副主任高向宁。副组长副局级调研员于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二处.办公室主任张利伟 二.落实整治责任 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维护、保护和长效管理,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三,加强公众监督 由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市级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各地区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城市黑臭水体周边居民区,主要商业区。公开整治工作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区政府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黑臭水体名单及整治工作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由市住建委汇总各区政府整治情况.通过全国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住建部.五、建立评估机制、由市住建委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具体办法。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的过程监督和效益评估,要切实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的督办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达到整治效果 五,其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