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窨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窨井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和公共安全。根据,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窨井的设置 维护与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窨井。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 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人防等各类地下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接线井、进水井的井体,井箅.井座.井盖等设施,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人是指城市道路窨井的所有者、管理人是指城市道路窨井的产权人或者依据协议负责对窨井维护管理并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窨井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管辖城市道路范围内窨井的行政监督管理.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区城市道路窨井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管辖城市道路外的城市道路窨井的行政监督管理。规划 建设。公安 质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窨井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窨井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市相关规定,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产品和先进材料。第五条,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窨井原则上规划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或者城市道路附属绿化带内,建设窨井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实施 不得擅自移位和增设,第六条,机动车道上窨井井盖,井座不得低于40吨的荷载能力.第七条 窨井井盖应当标明窨井使用性质的文字或者标识,井壁应当设置标明产权人,管理人和抢修电话的标志牌.不同使用性质的井盖禁止混用、第八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窨井管理档案。建立窨井巡视监督制度 建立与窨井管理人联系制度、设立公开电话.受理公众投诉,第九条,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 一。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窨井缺失,损坏,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同时通知管理人进行及时修复.二,通过投诉举报或其他方式收到窨井缺失,损坏有关信息的,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情况属实的、当即设置警示标志 同时通知管理人进行及时修复,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窨井修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十条。窨井由管理人负责维护管理,窨井为共有的、由产权人协商确定一家管理人负责维护管理、协商不成的.由具有管辖权限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确定。维护管理费用由各产权人共同承担。政府建设的窨井,办理移交手续前由负责建设的单位维护管理。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接收的单位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窨井管理人应当接受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者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并应当做到,一。健全窨井管理档案,二。建立窨井日常巡查,维护和抢修制度,三。向社会公开抢修值班电话,四。及时填埋废弃窨井,窨井管理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井盖.井箅,井座移位。缺失、破损以及井体下沉.塌陷等危及交通安全情形时,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第十二条、窨井管理人接到修复窨井通知.投诉举报,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二。对需要维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主要道路上的窨井井盖,井箅的正位、更换、补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投诉举报4小时内完成。其他道路上的。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投诉举报6小时内完成。第十三条.因窨井渗漏,井座不稳定或损坏造成窨井周边路面破损、窨井与路面之间高度差不符合路面技术标准等状况的、由管理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破损路面的维修费用、因道路破损导致路面与窨井之间高度差不符合路面技术标准的.由城市道路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城市道路时应当保护施工路段上的窨井.擅自掩埋 覆盖原有窨井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需要调整窨井高度差的,应当通知管理人.并在其配合下进行调整、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井盖 井箅。井座,专业人员进行窨井检查维护作业时。应当在窨井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井盖,井箅的位置,第十六条.窨井产权难以确认或者产权人放弃管理,造成窨井井盖,井箅缺损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填埋 产权人要求对依照前款规定已被填埋铺装路面的窨井挖掘修复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承担填埋费用。并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10倍缴纳费用,第十七条 废旧 碎裂窨井井盖 井箅,井座 应当由管理人统一处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收购窨井井盖.井箅.井座,应当根据,抚顺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回收,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盗窃、破坏,损坏窨井行为,违法收购窨井井盖,井箅。井座行为,以及窨井井盖、井箅。井座缺失,破损等现象进行监督举报。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窨井井盖上未标明使用性质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 二.窨井井壁上未按规定设置标志牌的。每处处以200元罚款,三、不同使用性质的井盖混用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四、进行窨井检查维护作业时.未在井口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或者作业结束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井盖。井箅位置的 每处处以2000元的罚款、五、未及时填埋废弃窨井的,每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管理人接到维修通知,投诉举报电话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窨井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每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管理人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窨井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破坏.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窨井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城市道路窨井的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发布的.抚顺市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4号 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