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 监理 施工企业,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 二.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组织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工作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 考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制定专职人员.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的实施.三,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围挡 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的 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围挡 围挡要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要高于2.5米,其他地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要高于1、8米,二,砌体基座要牢固.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 围挡表面要平整、清洁,美观,无变形、无破损.无锈蚀,不得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 模板等,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制度 必须设置门楼和可封闭式大门,门楼高度不得低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6米、注意抗风,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识、标明施工企业名称,门可以选择电动门。推拉门或其他样式,四,围挡两侧可以喷涂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四,施工单位在围挡设置之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送围挡设置方案.围挡设置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围挡彩色效果图、围挡平面布置图,围挡施工方案等内容,其中 围挡施工方案包括围挡和门楼的形式,尺寸 材料,颜色。结构形式、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 整洁,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一 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二,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 粉饰.三。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违反本办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受处罚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