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和谐。安全的游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具备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具备改善 美化生态环境。游览休憩 文化健身 防灾避险等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公园的具体名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外公布.第三条,本市市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内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区.含开发区 城市管理部门是区属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属公园的管理工作。规划,住建 财政,物价 国土,公安。工商,质监,卫计、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管理和养护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同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六条.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可以通过市场化等运作模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鼓励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环境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危害公园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第八条,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 筑物,与公园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其高度,外形.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绿化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公园绿地,确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当经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 监理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园内建设有碍景点 景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第十三条,公园内水,电、通讯,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其它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财产安全,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三.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四.在公园的醒目部位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五 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园容,卫生管理,一.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及时清扫保洁,二、公厕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设施完好.有专人管理、三、植物管护科学合理 无明显病虫害和枯死现象,四.树木修剪合理、绿篱和造型植物完整美观、五,绿地整洁.草坪养护科学,修剪及时,六 水体清洁,及时打捞漂浮物。定期清理淤泥,杂物,七,文物古迹保护完好。第十六条 公园内应当设置方便游人的遮阳避雨设施,公厕的标准和数量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文娱.体育等活动形式特点,划定专门区域.在公园内从事商业和文化娱乐经营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 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公园因维修改造 筹备大型活动等原因需要闭园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三日予以公告。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排放烟尘 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不得向公园内水体排放污水,不得在公园内挖砂取土。搭棚建房 割草放牧 埋坟、堆放或晾晒物品。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和破坏公园内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奇珍异石,珍稀动物。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公园内树木、第二十一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设施及其他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且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随地吐痰 便溺和乱丢废弃物等损害公园环境卫生的行为。二,损毁.涂污公园设施的行为 三、携带威胁人身安全,损害环境卫生的宠物进入公园的行为,四 在指定区域外露营.野炊,垂钓、放风筝,游泳,轮滑等行为 五,点篝火.孔明灯 烧荒或者在防火期和禁烟区携带火源 吸烟 擅自使用明火的行为 六.擅自张贴。设置.散发广告或者其他宣传物品的行为、七 捕捉、伤害野生动物或者惊扰。击打展出动物和随意向展出动物投掷食物,第二十二条 公园内各类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三条。除老年人 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 其他车辆须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方得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有序停放。第二十四条、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等行为不能自控的。进入公园应当由其他成年人或者监护人陪同和带领。第二十五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类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采取相应措施疏散游人.救护伤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开放防灾避险场所 在公园内避险的人员应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灾难消除后,在公园避险的人员应及时撤出,公园管理单位应恢复公园原貌 第二十六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 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 保持完好、安全 有效,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需经有关部门验收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在入口处向游人公示安全须知 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征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活动现场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责任者按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日处以20元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 二,三。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园管理单位予以劝止、不听劝止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处罚的 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公园管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园设施及花草树木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09年9月3日市政府发布的、抚顺市公园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