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22日、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 现就我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 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对于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要切实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强化市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资金计划的制定,以及经费拨付的审核和复核,并对全市环卫设施的调配提出计划和安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残土.排放处置的审核,收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残土 排放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区冬季除运雪协调,检查,考评及市除雪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三。认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市 区二级管理体制.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责任路和责任段,构建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各区环卫部门要逐级建立和落实管理目标和岗位责任制 实现责任区全覆盖.通过建立健全主体明确、权责统一,层级清晰。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责任考核科学化,责任追究规范化,四.继续加大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力度,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监督考评的主体、要完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制定相关考核办法.量化环境卫生管理目标和作业标准,对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达标考核 各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实施环境卫生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自觉接受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健全,市对区。区对所。所对人.的四级考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环卫经费拨付挂钩,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一定数额的环卫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对环卫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区财政通报年度考评结果.由财政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在年度环卫经费5.的范围内予以调整经费指标、五,建立完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规划局要将环卫专业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并严格予以实施,市建委、市财政局要统筹落实环境卫生资金计划和建设计划。加强监管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密切配合 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章问题、确保执法管理及时到位.六、不断提高环境卫生机械化作业水平.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先进的环卫设施设备,不断提高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和除雪率,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使我市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机械化除雪率达到70 以上,市城市建设管理局,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