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鞍政发、2012 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 45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 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50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1,87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8、和3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 以上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8,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4。3,以上.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区域取水许可限批,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和 鞍山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全面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行动、对于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除应急备用水源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闭,加强水资源调度规划,审批 监督和管理 有效配置水资源,三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千万亩节水滴灌增粮,灌区和高用水企业节水改造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强再生水利用技术推广,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 管理办法,对重点用水单位,实施用水效率监测和监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制定节水规划 推进水价改革、强化需水管理.健全节水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 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 建立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预警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强化各级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域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污染预警预报水平.提高快速应对处置能力 五、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期末总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 45号 的要求和我市实际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了,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五。指标分解表,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各项指标要求狠抓落实 确保取得实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