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0日。鞍山市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我市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 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总体安排,根据矿山和破损山体实际,确定治理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地一策、一矿一方案、确定治理方向.要与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矿山复绿。行动相结合、与生产矿山使用保证金试点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 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 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 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依法管理,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二,坚持 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 谁治理,的原则 确认治理主体,对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对在建和生产矿山、由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三,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的原则.对历史欠账多的老矿山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矿山、重要交通沿线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 要优先治理,重点推进。其他纳入治理范围的矿山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实现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四,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治理工程要与造地相结合、与村镇改造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矿山关闭整顿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发展沟域经济相结合,与增减挂钩相结合。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区域规划和土地适宜性及当前土地利用现状,恢复治理成建设用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植被恢复要根据破损山体类型和矿山分布区的自然条件分类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乔,灌,藤、草相结合.提倡植物多样性 营造混交林.提倡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和环境治理,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总体工作安排。根据全省青山工程统一工作部署,用5年时间完成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3年度为攻坚年,集中资金重点治理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界外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破损山体.2014年度重点治理人员密集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的矿山,2015年度重点治理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破损山体,2016年度重点治理大中型水库 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2017年度治理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二 2013年工作安排。2013年集中资金重点治理横穿我市的沈大高速公路 铁路、丹海高速公路,海岫铁路两侧界外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破损山体共62个,资金投入2,3亿元,治理面积约4平方公里、其中。闭坑矿山40个。资金投入1 7亿元,治理面积约3平方公里,由政府投资治理.生产矿山22座,资金投入0、6亿元.治理面积约1平方公里。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具体任务 海城市闭坑矿山26个 生产矿山16个,治理面积2 39平方公里,岫岩满族自治县闭坑矿山14个,生产矿山6个 治理面积1.61平方公里,完成时限.1,2013年1月31日前 完成闭坑矿山。生产矿山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的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包括核定闭坑,生产矿山和破损山体数量 位置、面积及年度治理任务,2,2013年3月20日前、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方案、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界外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和破损山体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作为项目招标.拦标价 的依据.3.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治理任务书和经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的招投标工作,4,2013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与有治理任务的生产矿山签订治理责任状.5.2013年10月31日前 完成治理工程,由政府投资治理的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进场施工 由生产矿山承担治理的工程可自行恢复治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治理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可申请返还保证金或抵顶下期应缴纳保证金.6。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治理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矿山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青山局。市财政局共同检查验收.五,资金和项目管理,一、资金来源.1。省级下拨的青山工程专项治理资金 2,市.各县 市,区、各开发区青山保护专项资金。3.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企业预算资金,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二、资金管理依据.1,关于印发鞍山市青山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鞍财农 2012 108号,2 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2。184号。三、项目治理主体,闭坑矿山治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为责任主体,生产矿山治理由采矿权人自主恢复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监管、并与生产矿山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状。保证工期及质量,四,项目管理方式,青山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闭坑矿山治理项目 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 招投标制度、合同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为项目实施的管理部门.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山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生态工程,是造福全省人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青山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 一把手 责任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二。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我市是矿业大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任务,国土,财政 公安、林业。安监。环保、经信委等青山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好政府的监管职责,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生产矿山的管理,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规范整治。对于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 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关闭。并限期恢复植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履行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义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处3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全面开展小碎石。小选矿等涉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关闭城市周边的碎石场、全面加强尾矿库 排岩场,碎石场和矿山企业的、三尘,污染治理工作,四.切实保护治理成果 要切实保护治理成果.落实植被管护责任,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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