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 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 完善并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三,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建 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四 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道路交通隐患和突出问题、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二 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四,管理相关车辆和驾驶人,五。配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六,其他法定职责 没有设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的乡镇。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维护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新闻 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每年六月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12月2日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与指挥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不得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置不规范的,有权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反映的机制和渠道。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九条,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编排 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确定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为符合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标准的车辆核发拖拉机号牌号码.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 并向驾驶人考核发证部门提供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真实培训记录,第十一条、教练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教练车号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发道路运输证.并按照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机动车修理单位应当建立承修登记 查验制度.确保承修质量,并使修理的项目达到国家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明知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盗抢等有违法嫌疑的车辆.应当拒绝修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改装 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装置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装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广告或者播放广告.二。号牌变形 残缺 退色或者字迹模糊的。及时申请换领。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外,号牌使用规范的固封装置,禁止使用可变式,遮挡式等号牌装置。三,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其他燃料装置的 持法定机构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依法办理备案登记。并对加装装置定期检验.四 机动车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者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物品.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视比不得少于50,不得张贴有不透明或者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者隔热纸.五、除摩托车外的其他机动车.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六 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第十四条,下列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喷涂 粘贴或者悬挂标志,一、客运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核载人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喷涂核定载货质量 驾驶室核载人数。车厢尾部均喷涂本车号牌三倍以上的反光号码。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的后部和侧面粘贴车身反光标志。渣土运输车前部还需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喷涂,粘贴或者悬挂警示标志 三。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粘贴或者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当在车身侧面。尾部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置.第十六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物品与工程渣土运输车和教练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自己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从事垃圾、煤炭 工程渣土 沙石建材等散装物品运输的机动车 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 禁止上道路行驶,第十八条.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从事该类运输的组织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第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第二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实检验结果,依法建立受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呼吸、血液酒精含量阈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驾控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认定为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第二节、非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二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不实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并交验非机动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还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第二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不予登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使用,使用人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与残疾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 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他结构构造与特征.不得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不得假冒使用他人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第三章,道路通行.第一节.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 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 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七条,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便于准确与快速识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者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第二十八条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缺陷与损坏,或者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 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相关主管部门、道路经营管理组织或者相关设施产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排除.在安全隐患排除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进行道路日常维修,养护.保洁.绿化等作业时,应当避开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醒目的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车辆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三十条,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 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泊位停车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机动车.应当在拖车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其他方式同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第三十三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有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醒目交通信号、固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移动监控设备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车载移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禁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运作与管理实行市场化,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申领 审验驾驶证时,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要求先行交纳任何不相关的费用.第二节,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托运货物.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车辆例检不合格 驾驶人资格不合格,相关证件不齐全、出站登记不合相关规定不得出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并查处超载超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超载超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 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 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三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五,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用车行道通行的行人,六、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 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划设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除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和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开启转向灯、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第四十条。左转弯的车辆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待行区的交叉路口.应当根据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停车等候,第四十一条。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和依法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顺行方向停车 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二,夜间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三 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四。公交汽车按序 单排进出站点上下乘客.第四十二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乘坐公路 公交客运车辆 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二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 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 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第四十三条。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 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四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现人有义务及时报警,过往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施救.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当事人通知有关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 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查验,检验或者鉴定,需要查阅,调取或者复制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第四十七条、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赔付 当事人不依法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接到有关救援交通事故伤员的请求或者通知后 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因救护条件不足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应当护送伤员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 医疗机构不得以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就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医疗费的预付及时进行协商 第五十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对抢救费的预付协商不成的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 机动车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预付抢救费、保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内划出预付资金 二,第一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的、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 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预付抢救费 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仍不足以预付抢救费的,或者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保险机构依法不承担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 有权向责任人追偿预付资金、无法追偿的 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商业保险机构可以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位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代位支付的费用或者直接预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责任人无力承担.逃逸或者无法查明的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 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支付。二、受伤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参加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在社会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三,第一项和第二项支付仍有不足的、受伤人员也无力承担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或者预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 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 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共同承担责任.第五十四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十五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按照推定进行赔偿,死亡人员推定为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年龄以法医鉴定意见认定。年龄鉴定为六十岁以下的成年人。推定其被扶养人为一人.扶养年限按照十八年计算,赔偿范围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生前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赔偿金由交通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并提存保管。死亡人员身份经查证核实的.依法重新处理,第五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部赔偿限额以及分项赔偿限额。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依法审查确定、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五十七条、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现场处理的.应当指认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基本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罚款收入应当依法纳入财政管理、接受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八条、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变相处罚当事人的.依法给予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作出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应当做好受处罚当事人的信访申诉接待工作.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处罚 应当纠正,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向当事人指明解决渠道.第六十一条,交通运输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设立受理反映批评意见或者建议,举报或者控告的举报电话和网址、并在媒体与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批评意见或者建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执法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举或者控告后依法及时查处、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主管部门,道路经营管理组织或者相关设施产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反本实施办法关于道路通行条件以及其他管理职责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拘留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给予罚款处罚的 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禁止以单一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第六十四条,行人 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醉酒驾驶的,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四、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五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六.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七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八。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九,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的,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三、在驾驶室的前后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四,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 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五、未按照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的.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七,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 八。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的。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十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十二,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十三,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十四。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 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 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 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十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 不减速行驶的.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五。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一,载货汽车。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二,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四、违反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 五.拖拉机上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六,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七.未按照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车的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的,二。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三.持未经审验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 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五.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行驶速度的,六 未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七、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八.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九,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 难以移动时、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夜间不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十 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情况下继续驾驶的,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二 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三,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五.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 使用的,六.除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七,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号码。核载人数等标志的,第七十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处机动车驾驶人二百元罚款,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九。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设置广告牌或者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强制撤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 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二千元罚款,第七十四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 或者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处罚.一。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 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者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二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者险急情况的、三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四,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十倍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七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车辆管理人、是指接受车辆所有人的委托.依照法定或者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运作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另行规定,第七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