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鞍山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9日。鞍山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检查井的管理和维护 切实做好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协调,统一标准,持续治理 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据.鞍山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技术标准,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 全面消除检查井病害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城市形象,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整治范围及内容,1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城区主、次、支路出现病害的各类检查井。重点是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道路.广场的各类检查井 2。整治内容包括 检查井井盖遗失.破损。沉陷。凸起 松动,响动等各种影响行车安全和市容观瞻的问题 三,整治标准。各类检查井整治后要达到以下标准,井框周围无沉陷、突起.破碎 与路面平顺相接、井盖与井框配套,无响动。沥青砼路面井框与路面高差符合有关标准。各产权单位的检查井产权标识清楚,车行道上各类检查井的荷载等级为重型,四 责任分工,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各城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评 对治理成果组织验收 2,各检查井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各产权单位,负责对所属的全部检查井进行普查.对存在的病害问题进行治理、3,对于通讯共用管廊检查井,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于已经出售或出租的通讯共用管廊检查井 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管理和维护 4、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检查井.不含排水井 病害治理工作、高新区管委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各产权单位,对所管理的各类检查井的病害进行治理,市供暖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供暖企业 对供暖检查井病害进行治理 五。相关要求.1 各产权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检查井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对出现病害。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检查井,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按,鞍山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病害治理技术标准,进行治理,原则上今年全部完成。费用自行解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协调治理工作量大的产权单位.按照轻重缓急 制定计划,用2到3年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2 各产权单位要制定好检查井病害治理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注意安全文明施工 要与交通管理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交通高峰期间暂停施工,各产权单位的检查井病害。原则上自行组织治理.如有困难 可以委托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治理,检查井病害治理免办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免收道路挖掘修复费用,3、各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做好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检查井病害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检查井病害治理任务或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产权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