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6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政策,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 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实现全市农村公路事业持续、科学.健康,稳定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 实施意见 要求 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事权和资金向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转移 完成各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的整合.建立 完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有效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三,工作内容.一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合理重组机构人员。农村公路规划.建设 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县级管理、建管养并重 协调发展的原则。县级政府,含县级市。区 开发区,下同、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县道县管 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不断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体系,按照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分工合理 执行顺畅的原则,对现有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段.和县级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单位 进行优化整合、优化整合后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职责。二。确立农村公路责任主体。明确各级部门管理职责。按照、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78号 规定 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交通。财政,国土资源 林业 水利 农业,扶贫,环保等相关部门 全面推动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1 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审定本行政区域内县道规划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大中修建议计划、审批乡道,村道规划.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监管资金运行与使用 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工作,研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村公路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2、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或承担交通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行政部门.的职责。市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农村公路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按照省交通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村道的提级。命名和编号、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交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 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报县道规划。协助乡,镇,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负责编报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乡道 村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的执行 负责组织协调乡.镇 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工作.3 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承担公路管理职责的机构的职责.市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制定全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考评办法,统计确定全市农村公路里程,负责县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养护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村公路考评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交通行政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或承担公路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组织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养护质量与安全管理 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4。各级财政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交通行政部门将市补助的农村公路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下达市补助资金预算、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资金管理 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将省、市财政部门拨入的农村公路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向本级交通行政部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 5。其他各级相关部门职责.其他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县.市 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按照自身职能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要落实责任.细化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1 规划与计划管理 县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交通行政部门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报县级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交通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由县级交通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经县级政府同意.由市交通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的管养里程、技术状况,省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年度大中修里程基数和省补助资金额度、连同市.县财政资金,优先考虑县级公路 统筹安排乡村公路.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及小修工程和非专业化养护年度计划、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由县级交通行政部门审核、经县级政府同意后 报市交通行政部门下达.报省交通行政部门备案,小修工程和非专业化养护年度计划报县级交通行政部门批准,报市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2,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要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度 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以质量为中心,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3、养护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 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村道非专业化养护采取季节性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季节性养护由县级政府牵头、在县级交通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镇 政府组织村民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养护.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可采取分段承包和雇用村民等方式完成 4 路政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接受省、市交通行政部门和省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产路权保护管理,按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农村公路路产赔.补 偿费,用于路产恢复,依法办理农村公路行政审批事项。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路政管理违法行为,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县级交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监督申请、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工程材料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检.负责乡,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鉴定工作 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级交通行政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抽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和仲裁.负责县道新建 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四 抓好资金保障。稳定投资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建立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并将农村公路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要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等级的提高逐年递增。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在保障投入的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 日常养护费要实行单独核算 县级交通部门要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度管理,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五、建立考核制度.完善考评机制、市 县,乡,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市交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管.市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评价体系和养护质量评价制度 每半年一次对农村公路管理及养护质量进行评定 市、县两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村公路规划,建设 管理和养护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成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加大社会筹资 企业捐资 帮扶投入等政策支持力度、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同时要通过鼓励动员企业和相关单位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市 县两级交通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路网结构改造资金。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和路网的健康运行。四.培育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按照事企分开 管养分离的原则 逐步将县级交通行政部门和所属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剥离出来.组建具备资质的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生产任务.扶持其逐步走向市场,附件,鞍山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鞍山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爱军 市长.副组长,张世超,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赵余富。副市长 成。员、杨振业,市编委办主任、马长青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杜兴保 市交通委主任.陈毅菲。市农委主任,崔维家,市扶贫办专职主任。姚。伟、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强.市财政局副局长,马晓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永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伟 市环保局局长。王贵林、市水利局局长.张敬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东红,市林业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 办公室主任、杜兴保。兼